2008年lO月lO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则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分别为( )万元。A.O,2 200B.2 200,0C.2 200,2 200D.O,0

题目

2008年lO月lO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则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分别为( )万元。

A.O,2 200

B.2 200,0

C.2 200,2 200

D.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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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但是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以下属于保证担保的范围的是:

    A:本金和利息
    B:违约金
    C:银行起诉甲公司的费用
    D:银行申请执行甲公司财产的费用

    答案:A,B,C,D
    解析: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为了借款安全,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在甲公司的再三请求下,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署:“保证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关于保证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由于未明确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故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B、 乙银行自借款清偿期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 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将债务转移给他人,丙公司因不知情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因未经丙公司同意其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 丙公司的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费用

    答案:C,E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A项错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B项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项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项错误。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第3题:

    甲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甲向丙银行借款10万元,乙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项担保事项,应当经乙公司股东会决议
    B.该项担保事项,应当经乙公司董事会决议
    C.该项担保事项,应当经乙公司监事会决议
    D.乙公司不得为甲提供该项担保

    答案:A
    解析: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公司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第4题:

    2005年12月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购买工业原材料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6月10日,月利率为6.045‰;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应当于12月10日之前将款项交付甲公司。双方并且约定了违约责任。12月4日,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12月10日,乙银行将200万元款项打入甲公司账户,12月20日,又以特种转账凭证分两次从甲公司账户将200万元款项转出用于偿还甲公司原欠乙银行的贷款。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借款,乙银行催告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借款偿还原欠款一事并不知情。问: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自2005年12月3日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本案属于商业借款合同,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除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公司与乙银行以购买原材料为名签订借款合同,实质上是借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丙公司系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且没有证据表明其知晓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实情,因此,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丙公司对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196条(借款合同及其性质)、第210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担保法解释》第39条(以新贷偿还旧贷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本案例较为简单。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合同签订后为了借款安全,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在甲公司的再三请求下,丙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签署:“保证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关于保证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于未明确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故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B.乙银行自借款清偿期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将债务转移给他人,丙公司因不知情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因未经丙公司同意其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丙公司的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费用

    答案:C,E
    解析:
    2020版教材P30页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A项错误。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B项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项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项错误。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