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拒绝收购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第1题:
2007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票面总值6 000万元,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双方约定:证券的代销期限为60日;采用溢价发行,发行价格由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协商确定。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l0%的股票。代销期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达到了拟发行数量的55%。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甲公司不同意。
要求: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决定由乙证券公司代销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和乙证券公司约定的代销期和发行价格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在代销期内,为本公司预留了甲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部分投资人认为甲公司应退还股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