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A.0B.9C.10D.30

题目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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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 X 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网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 X 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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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经营所得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甲、乙两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20%。已知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
    在分项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为( )万元。

    A.55
    B.10
    C.5
    D.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1)经营所得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实际已纳税额=100×40%=4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因此按实际已纳税额抵免,可以抵免40万元,应该征税50-40=10(万元);(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50×10%=5(万元),实际已纳税额=50×20%=10(万元),因为实际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按抵免限额抵免,可以抵免5万元,所以无需征税。两者一共征税10万元。

  • 第2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 第3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的国外所得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在乙实际纳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只能抵免20万元,需在甲国补缴额=30-20=1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10%=1(万元),在乙国实际纳税10×20%=2(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只能抵免1万元,在甲国无须补缴利息所得税。因此,Susan女士在甲应补缴税额10万元。

  • 第4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 第5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20%=2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20%=2(万元),甲国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来自乙国经营所得税补缴额=100*30%-20=lO(万),乙国利息所得税率20%大于甲国所得税税率10%,因此不用补交利息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