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该药店逾期仍未补办,原发证部门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然而该药店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照《药品管理法》,依法对该药店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D、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题目

某药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该药店逾期仍未补办,原发证部门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然而该药店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照《药品管理法》,依法对该药店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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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A.只要是合格药品,不影响生产经营

    B.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

    C.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D.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三证”无效

    E.吊销其“三证”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B.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
    C.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D.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C
    解析: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故选C。

  • 第3题:

    某药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该药店逾期仍未补办,原发证部门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然而该药店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依照《药品管理法》,依法对该药店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A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A

  • 第4题: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A.只要是合格药品,不影响生产经营

    B.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

    C.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

    D.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三证无效

    E.吊销其三证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的情形是

    A.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B.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C.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D.骗取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的情形,包括:(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