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 B.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C.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D.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财务顾问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中国证监会不能采取的措施是()。
第7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采取()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第8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等监管措施。
第9题:
Ⅰ、Ⅱ、Ⅳ
Ⅰ、Ⅱ、Ⅲ
Ⅰ、Ⅱ
Ⅰ、Ⅱ、Ⅲ、Ⅳ
第10题:
Ⅰ、Ⅱ、Ⅲ、Ⅳ
Ⅰ、Ⅱ、Ⅲ
Ⅰ、Ⅳ
Ⅱ、Ⅲ
第11题: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撤销资格
责令改正
第12题:
Ⅰ、Ⅱ、Ⅳ
Ⅰ、Ⅱ、Ⅲ
Ⅰ、Ⅱ
Ⅰ、Ⅱ、Ⅲ、Ⅳ
第13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第18题:
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等相应义务,违反行业规范,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应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采取()等相应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第19题: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是()。
第20题: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第21题:
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估值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公司法》予以处罚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予以处罚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第22题: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责令公开说明
责令参加培训
第23题:
①②④
①②③
①③④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