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在面临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垫付资金或证券给守约方。( )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交收违约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垫付的资金
    B: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业务
    C:证券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暂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D: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将暂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答案:A,C,D
    解析:
    B项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利用暂不交付的款项补购证券(称为强行补购)对于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接规则计收违约金

  • 第2题:

    在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暂不向违约方交付证券,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无需承担信用风险。()正确错误


    答案:错
    解析:
    在证券公司参与交易时无须顾忌对手方信用风险的同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身也因此集中承担了所有的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本金风险和价差风险(价差风险也称重置风险)。前者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付出证券但收不到对应款项,或者付出款项但收不到对应证券的风险。后者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处置措施时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 第3题:

    我国对价差风险的防范包括()。

    A: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要求高风险参与人提供交收履约担保
    B:当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且其当日买入暂不交付的证券不足以弥补违约交收资金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扣划其自营证券,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C: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仍无法偿还资金的,可以通过变卖相关暂不交付的证券、担保品等予以弥补
    D:处置所得不足的,可以向违约结算参与人追索;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追回的,可用结算互保金弥补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要求高风险参与人提供交收履约担保。另外,当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且其当日买人暂不交付的证券不足以弥补违约交收资金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扣划其自营证券,或要求其提供担保;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仍无法偿还资金的,可以通过变卖相关暂不交付的证券、担保品等予以弥补;处置所得不足的,可以向违约结算参与人追索;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追回的,可用结算互保金弥补。

  • 第4题:

    关于交收违约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发生证券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B: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冻结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
    C:如果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不负责垫付款项给守约方
    D: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利用暂不交付的款项补购证券

    答案:A,C,D
    解析:
    对于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利用暂不交付的款项补购证券(称为强行补购)。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

  • 第5题:

    关于征券结算风险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信用风险包括买方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风险,或卖方不能履行证券交收义务的风险

    B.如果买卖双方任意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 手方,都要向守约方支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C.在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暂不向违约方交付证券,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无需承担信用风险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很可能导致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 运转,证券市场被迫闭市


    答案:A,B,D
    解析:
    【答案详解】ABD。C选项应改为在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暂不向违约方交付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