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承销团成员的分析员作出的关于发行人的研究报告不得对外发出,直至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文件公开后,方可进行相关宣传。 ( )

题目

在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承销团成员的分析员作出的关于发行人的研究报告不得对外发出,直至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文件公开后,方可进行相关宣传。 ( )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内核和承销商备案材料。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39。
更多“在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后,承销团成员的分析员作出的关于发行人的研究报告不得对外发出,直至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B.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C.IP0时主承销商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D.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答案:A,B,D
    解析:

  • 第2题:

    下列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主承销商可以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B.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C.IPO时主承销商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D.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答案:A,B,D
    解析:

  • 第3题:

    下列关于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正确是( )。
    ①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
    ②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应将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③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时,相关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④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A.①②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 第4题: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申请文件的报送与审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Ⅱ.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Ⅲ.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Ⅳ.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或更换,但可以撤回
    Ⅴ.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

    A、Ⅰ、Ⅱ、Ⅲ、Ⅳ
    B、Ⅰ、Ⅱ、Ⅲ、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Ⅳ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6]1号)第4条规定,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 第5题:

    下列关于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正确是( )。
    ①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
    ②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应将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③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时,相关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④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3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C
    解析: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