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经检查,该疑似爆炸装置确为爆炸装置,被安全处置后,公安机关不应采取的措施是:A.调取该邮包的电子物流信息 B.将爆炸装置带回公安局进行勘验、检查 C.询问张某并带领张某对其他可疑包裹进行辨认 D.对“万路通”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孙某进行询问

题目
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

经检查,该疑似爆炸装置确为爆炸装置,被安全处置后,公安机关不应采取的措施是:

A.调取该邮包的电子物流信息
B.将爆炸装置带回公安局进行勘验、检查
C.询问张某并带领张某对其他可疑包裹进行辨认
D.对“万路通”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孙某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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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乙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B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AC

  • 第2题: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甲在分拣包裹的过程中,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车内,然后离开公司送货途中,拆开包裹,据为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B.认定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取走该包裹时,该包裹并不处于其经手、管理过程中

    C.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认定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系该单位的员工,且其工作就是收取快递包裹

    答案:A,B
    解析:
    职务侵占罪要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便利”强调利用职务行为的管理性,而不是利用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甲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车内,并没有利用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而是单纯利用容易接近作案环境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

    经调查,该快递包裹的爆炸装置原材料由乙市厂家生产,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丙市的某网站购买,在丁市完成组装并寄出。李某知道事情败露后潜逃,后被抓获。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有:

    A.甲市公安机关
    B.乙市公安机关
    C.丙市公安机关
    D.丁市公安机关

    答案:A,B,C,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甲市是犯罪结果地,乙市是犯罪行为地,丙市是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丁地是犯罪行为地,所以甲乙丙丁四地公安机关均有权管辖。因此,选择ABCD选项。

  • 第4题:

    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

    经查,李某系丁市“快快达”快递公司老板,伙同朋友贾某,制作“邮包炸弹”破坏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但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贾某一直在逃。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下一步做法是:

    A.中止侦查
    B.补充侦查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公安机关应当终结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根据题意,虽然同案犯贾某在逃,但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凿,符合审查起诉条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终结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选择D项。
    A项:公安机关无权中止案件侦查,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B项:补充侦查主要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补充侦查。
    C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第5题:

    某日,甲市“万路通”快递公司的员工张某在快递仓库门口装卸一个快递包裹时,看到该包裹有不明液体渗出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遂决定对该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包裹内有12个大小相同的玻璃酒瓶,并散发浓烈的汽油和酒精气味;在酒瓶中间还有一个疑似爆炸装置,告知公司负责人孙某,孙某随即报警。

    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疑似爆炸物品处置正确的是:

    A.先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由专业人员处理
    B.先疏散在场人员,由专业人员处理
    C.先对其进行检查,再由专业人员处理
    D.先尝试排爆,再由专业人员处理

    答案:B
    解析: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首先应当保证现场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应当立即疏散在场人员,不要轻易转移疑似爆炸装置,以免在转移中发生爆炸,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等待专业人员处理。因此,选择B选项。

  • 第6题:

    客服小A是天猫店铺的售后客服,发现后台有一笔“未收到货”的退款订单,小A查询后发现货品丢失,应该如何处理?()

    • A、及时补发退款-联系物流确认包裹丢失-常规快递索赔流程-协商处理意见
    • B、联系物流确认包裹丢失-协商处理意见-常规快递索赔流程
    • C、联系物流确认包裹丢失-及时补发或退款-常规快递索赔流程
    • D、联系物流确认包裹丢失-常规快递索赔流程-及时补发并退款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包裹快递邮件主要包括()、快递包裹、标准快递。


    正确答案:普通包裹

  • 第8题:

    每家快递公司均有自己的快递单号、快递包裹的唯一标识代码。快递单号方便快递公司、发件人以及收件人实时跟踪快件信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张某向朋友快递一件情人节礼物。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快递经营单位要求对张某身份进行查验,张某不得拒绝
    • B、快递经营单位要求对张某寄递物品进行开封验视,张某不得拒绝
    • C、张某若拒绝快递经营单位对其身份和寄递物品的查验、检查,则快递经营单位不得为其服务
    • D、快递经营单位应当对张某的身份、快递的物品信息予以登记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判断题
    每家快递公司均有自己的快递单号、快递包裹的唯一标识代码。快递单号方便快递公司、发件人以及收件人实时跟踪快件信息。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男:我要快递一个包裹到上海,给我推荐一个好的快递公司吧。女:这儿有一个,叫“顺风”快递,我经常用,还不错。问:男的在找什么?
    A

    包裹

    B

    零钱

    C

    快递公司

    D

    中介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甲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
    A

    甲期货公司

    B

    乙期货公司

    C

    孙某

    D

    孙某和乙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3题: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信息的权利。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与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在箱内放了自己的贴身生活用品及私密照片,并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甲公司的员工李某私自翻看了箱内的物品,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选项B错误。《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据此可知,受害人以隐私权被侵害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李某仅是翻看了一下箱内物品,并未对张某的私密照片进行传播,即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会被支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第14题:

    孙某是甲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某是该公司的客户。甲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吴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乙期货公司工作,但甲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吴某。吴某继续在甲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甲期货公司,导致了吴某的损失。甲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期货公司
    B.乙期货公司
    C.孙某
    D.孙某和乙期货公司

    答案: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于吴某的损失,甲期货公司和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市民王某报警称戊公司泄漏了其个人的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接警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该类警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该市涉网警情较多。为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该市涉网警情进行了梳理汇总,有关警情信息如下表所示:



    假如丙公司负责人张某、戊公司负责人孙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丁公司员工刘某因情节较轻,被给予行政处罚,对是否能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终身不得从事
    B.孙某终身不得从事
    C.刘某五年内不得从事
    D.张某、孙某和刘某五年内不得从事

    答案:A,B,C
    解析: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张某和孙某都是刑事犯罪,刘某是行政处罚。
    因此,选择ABC项。

  • 第16题: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警情包括( )。
    ①王某报警称外带家门钥匙了,家中有瘫痪的老母亲,要求警方帮忙开门
    ②何某报警称女友张某有自杀可能,要求警方到张某家中查看
    ③快递公司报警称有可疑包裹,要求警方到场处理
    ④岳某报警称买到假货,但卖家不承认,要求警方到场处理
    ⑤宋某报警称自己迷路了,也不记得地址,要求警方送自己回家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⑤
    D.①②③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接处警能力。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受理民众的报警、求助和投诉。①属于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求助;②属于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求助;③其他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求助;⑤属于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求助。④购买的是否是假货的问题属于工商的业务,不属于公安的受理范围。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 第17题:

    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 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桌承接了此笔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未办理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当事人所签运单属于何种有名合同? (2)“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的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野狼快递服务部是否应当向陈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假设陈某于2014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宋某返还手机,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宋某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货运合同(运输合同) (2)无效。该条款属格式条款,且其内容是免除快递公司的责任,故无效。 (3)不应当。与陈某签订合同的主体是飞狐速递公司,野狼快递服务部只是其营业网点,故野狼快递服务部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不成立。陈某向宋某请求返还手机的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 第18题:

    ()是全球最大的包裹速递公司。

    • A、联合包裹
    • B、联邦快递
    • C、日通
    • D、中国邮政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孙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兰州人,无业,无前科劣迹。2002年12月17日晚,孙某酒后与朋友来到西安市的一个理发店洗头。该理发店服务员张某并没有辱骂孙某,但孙某称张某对其进行辱骂,欲殴打张某,被该店老板杜某及孙的朋友劝走。后孙某纠集人员再次来到店中,欲殴打张某,杜某上前阻止,孙某等人遂对杜某进行殴打后逃跑。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孙某被抓获并被拘留。公安机关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的做法是否正确,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拒不放人的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因此,本案中,无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正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都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 第20题:

    孙某,男,汉族,1978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兰州人,无业,无前科劣迹。2002年12月17日晚,孙某酒后与朋友来到西安市的一个理发店洗头。该理发店服务员张某并没有辱骂孙某,但孙某称张某对其进行辱骂,欲殴打张某,被该店老板杜某及孙的朋友劝走。后孙某纠集人员再次来到店中,欲殴打张某,杜某上前阻止,孙某等人遂对杜某进行殴打后逃跑。经鉴定,杜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孙某被抓获并被拘留。公安机关遂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下达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该书后拒不放人,继续调查案件。本案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本案中,孙某在理发店服务员没有对其进行辱骂的情况下,无理取闹、挑衅发泄,在被劝走后,纠集人员再次上门无故对店老板进行殴打并造成其轻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 第21题:

    单选题
    ()是全球最大的包裹速递公司。
    A

    联合包裹

    B

    联邦快递

    C

    日通

    D

    中国邮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甲在分拣包裹的过程中,把不属于自己负责的传送带上的包裹,放入自己的快递车内,然后离开公司送货途中,拆开包裹,据为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B

    认定甲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取走该包裹时,该包裹并不处于其经手、管理过程中

    C

    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

    认定甲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的理由在于,甲系该单位的员工,且其工作就是收取快递包裹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甲作为分拣员应当迅速、准确地将快递运送物品从其储位或其他区位拣取出来,并按一定的方式进行分类、集中,多人流水、共同作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也无须对财物享有独立的占有、处分权限。因此,甲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占有或处分的行为举止、占有处分意思以及占有处分权限时,不能认为其具有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其行为性质属于在短时间内握有单位财物,或者单位财物仅仅从其手中过一下时,窃取他人财物,与单纯利用工作机会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相同,因此以盗窃罪论处。

  • 第23题:

    多选题
    孙某是A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范某是该公司的客户。A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范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B期货公司工作,但A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范某。范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范某的损失。B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  )应承担该损失。
    A

    A期货公司

    B

    B期货公司

    C

    孙某

    D

    孙某和B期货公司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