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单位职工,现任市人大代表。甲的妹妹和甲的同事乙恋爱。甲乙曾结私怨,因此甲禁止其妹与乙交往,欲给其妹另外介绍对象。甲的妹妹拒绝,瞒住甲,计划与乙登记。旁人告知甲。甲将乙赶走,将其妹带回家关在房里不准出门,甲的妹妹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甲很愤怒,到处寻找乙,欲杀乙给其妹偿命。居委会干部为防止再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请问: (1)本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说明理由。 (2)本案经受理后是否可以对甲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可以,该如何去做?如不能,为什么?

题目
甲为某单位职工,现任市人大代表。甲的妹妹和甲的同事乙恋爱。甲乙曾结私怨,因此甲禁止其妹与乙交往,欲给其妹另外介绍对象。甲的妹妹拒绝,瞒住甲,计划与乙登记。旁人告知甲。甲将乙赶走,将其妹带回家关在房里不准出门,甲的妹妹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甲很愤怒,到处寻找乙,欲杀乙给其妹偿命。居委会干部为防止再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请问:
(1)本案应由哪一机关受理?说明理由。
(2)本案经受理后是否可以对甲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可以,该如何去做?如不能,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本案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本案是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也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人员的职务或利用职务的犯罪,属一般刑事案件,故应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2) 本案经受理后应当对甲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须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甲暴力干涉婚姻,致其妹妹死亡,是罪该逮捕的现行犯,其犯罪时即被发现,且欲持刀行凶,具有危险性,公安局应给予先行拘留。但因其是市人大代表,依法律规定,对其拘留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要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更多“甲为某单位职工,现任市人大代表。甲的妹妹和甲的同事乙恋爱。甲乙曾结私怨,因此甲禁止其妹与乙交往,欲给其妹另外介绍对象。甲的妹妹拒绝,瞒住甲,计划与乙登记。旁人告知甲。甲将乙赶走,将其妹带回家关在房里不准出门,甲的妹妹一时想不开,便在房间里悬梁自尽。甲很愤怒,到处寻找乙,欲杀乙给其妹偿命。居委会干部为防止再闹出人命来,赶忙打电话向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派人赶到现场处理此案。 请问: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二人生有一子,离婚后由甲扶养,不久甲死亡,在遗嘱中指定由其妹作为其子的监护人,并特别声明不许乙作为监护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任其子的监护人。法院应当()

    A.驳回乙的请求,依照甲的遗嘱确定由甲妹担任监护人

    B.接受乙的请求,确定由乙担任监护人

    C.驳回乙的请求,指定由甲的父母作为监护人

    D.驳回乙的请求,指定由乙的父母作为监护人


    参考答案:A
    遗嘱指定监护是民法总则新增的内容,遗嘱指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顺序。故此题答案选A。

  • 第2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死前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C.驳回甲的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D.接受甲的请求


    正确答案:B
    「考点」指定监护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以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担任是有一定的顺序的,首先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在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顺序人担任。所以本题中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 第3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某日,甲、乙遭遇车祸,甲当场死亡,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房屋应( )。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单位所有


    正确答案:B
    解析:甲先死亡,其遗产由乙继承;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本案中,乙的法定继承人只有丁一人。因此,该房屋应当由丁一人继承。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第4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让自己的妹妹甲给自己买一瓶农药,准备少喝一点,佯装自杀吓唬丙,但乙不小心喝多了抢救无效死亡,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系好友,某日乙告诉甲打算杀丙,甲让乙不要太极端,将丙打残即可,乙觉得甲说的有道理,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老人乙让其儿子甲将其送往外地乞讨,甲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
    D.甲欺骗乙,谎称其子女需要移植眼角膜,乙献出眼角膜,但乙将眼角膜改作他用,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C,D
    解析:
    ①乙死亡的原因是自己喝农药的行为,甲没有参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甲的行为也不符合间接正犯的条件,故甲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A 选项错误。②甲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满足“紧迫性”的要求,甲强化了乙伤害的故意,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B 选项错误。③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C 选项正确。④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 选项正确。

  • 第5题:

    某公民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妹妹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卖给了公民乙,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两间房屋做出的处理决定是()  

    • A、由乙无偿返还甲
    • B、由甲的妹妹将原房返还给甲
    •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退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6题:

    下列行为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A、甲用木棒打击乙头部,欲将乙打昏,抢其钱财,在甲实施打击过程中,乙拾起石头向甲掷去,致甲死亡
    • B、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非常气愤,扬起拳头,乙见状拾起一根木棒向甲打去,致甲轻伤
    • C、甲与乙素有仇怨,某日,甲与乙相遇,甲大肆辱骂乙,乙气愤难奈,其推搡甲,甲挥拳向乙打去,致乙轻伤
    • D、甲与乙素不相识,某日,甲与乙相遇,甲无故辱骂乙,并拾起一根木棒欲打乙,乙见状抢下木棒,向甲打去,致甲重伤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A、甲用木棒打击乙头部,欲将乙打昏,抢其钱财,在甲实施打击过程中,乙拾起石头向甲掷去,致甲死亡
    • B、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非常气愤,扬起拳头,乙见状拾起一根木棒向甲打去,致甲轻伤
    • C、甲与乙素有仇怨,某日,甲与乙相遇,甲大肆辱骂乙,乙气愤难耐,推搡甲,甲挥拳向乙打去,致乙轻伤
    • D、甲与乙素不相识,某日,甲与乙相遇,甲无故辱骂乙,并拾起一根木棒欲打乙,乙见状抢下木棒,向甲打去,致甲重伤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甲某,男,30岁,农民,某县人大代表。陈甲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妹妹陈乙,22岁,从小由陈甲一手带大。陈乙与邻村青年农民刘某市中学同学,两人感情很好,私下相许愿结为终身伴侣。甲某得知此事后,因嫌弃刘某长得矮小,配不上其妹妹,不同意陈乙与刘某来往,并将陈乙介绍给一退伍军人,某村养猪专业户。陈乙执意不从,陈甲因此事对其妹妹辱骂、殴打。某日,陈乙去镇上买化肥,路上恰好逢刘某,二人边走边谈,终于约定待选好时间后私奔成婚,但不巧被与陈家同村的赵某窃听。赵某遂回家转告了陈甲,陈甲当即手提一扁担赶往镇上,碰到陈乙和刘某后,将刘某赶走,并把陈乙扭回家中辱骂、殴打并将其锁在她的房间内。陈乙痛感与刘某的婚姻无法实现,于是当夜在房间内悬梁自尽。村治保主任闻知此事后,认为陈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立即通过电话向县公、检、法三机关作了报告。本案应由公、检、法哪一机关受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1、案件的受理。公、检、法都应当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立案管辖。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理由是:
    (1)陈甲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本案中,陈甲因此事对其妹辱骂、殴打、辱骂、禁闭等形式,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我国《刑法》第257:“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此项规定,陈甲非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受害人死亡,不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 
    (2)《刑事诉讼法》第18定,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因此,本案不属于自诉案件,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

  • 第9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甲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间的处理意见是

    • A、由乙无偿返还给甲
    •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下列借款合同有效的是:()

    • A、甲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高利转贷于乙,乙因借钱投资心切,未问资金来源便匆忙于甲订立借款合同。
    • B、甲向单位职工集资取得资金并转贷给乙,乙希望通过该资金的运作给该单位职工以及甲乙二人带来利益
    • C、甲向乙借款欲购买凶杀人,但未告诉乙借款的目的,乙猜测出甲额借钱目的,但碍于和甲的密切关系而勉强借款
    • D、甲向乙索要好处费,但乙要求待事情办妥之后支付,为留一凭证,乙与不知情的甲妻订立了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夫妻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弟甲,女有一妹乙。该夫妻同死于一次事故,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A

    夫之遗产由甲继承

    B

    妻之遗产由乙继承

    C

    夫的遗产由甲和乙继承

    D

    妻的遗产由乙和甲继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夫妻,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本题中,丈夫有继承人弟弟,妻子有继承人妹妹,故他们分别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正确选项为AB。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民甲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2010年8月真题]
    A

    由乙无偿返还甲

    B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 第13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立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14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村所有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8~99 题:

    甲乙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5年春,公司派甲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彩电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一个月后,甲给乙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丙知道此事后,对乙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乙给甲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甲降价出售。乙考虑到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丙的意思给甲写信。甲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丁。丁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丁妹。为送丁妹和嫁妆,丁请马车夫吴某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某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王某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吴某和丁妹均受伤,电视机被毁。

    第 98 题 本案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

    A.甲

    B.丙

    C.丁

    D.丁妹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民法通则中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取得动产所有权为目的占有某项动产,即使出让人无处分权,受让人仍可取得其所有权的情形。其要件包括:须标的为动产;须受让人有偿取得动产的占有;须自无处分权人取得占有;须受让人取得占有为公然和善意;须标的物系依其所有人的意思而由无权处分人占有。本题中丙在占有电视机的过程中并非善意,因此不能依据善意占有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但丙出卖电视机给丁,丁为善意,丁与丙的关系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丁可取得电视机的所有权,因此丁将电视机赠与其妹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电视机归丁妹所有。本题D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A、由乙无偿返还甲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乙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参考答案:D

  • 第16题:

    甲、乙为夫妻,均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生活独立,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3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戊遂将乙送往医院,但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的遗产由丙独自继承

    B.甲、乙的遗产由丁独自继承

    C.甲、乙的遗产由丙、丁平分

    D.甲、乙的遗产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知识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转继承的问题。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甲乙无父母子女,甲的遗产应全部由乙继承,乙尚未实际取得遗产便死亡,则乙的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而乙的配偶、父母均先于乙死亡,乙没有子女,即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不存在,因而应由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乙的遗产。而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妹妹丁,因此,由丁继承乙的遗产,同时作为乙的法定继承人通过转继承而取得甲的遗产。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 【评注】(1)熟记《继承法》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2)对于该考点的掌握应注意: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的继承,他们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上述顺序参加继承。即首先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17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不久,乙死亡,留下一亲笔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她与甲所生的独生女,但特别指定乙的妹妹为其女儿的监护人,声明“绝对不许”其生父为其女儿的监护人。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女儿,并作为其监护人,法院应当()。

    • A、接受甲的请求
    • B、驳回甲的请求,指定乙的妹妹为监护人
    • C、驳回甲的诉讼请求,指定女孩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 D、驳回甲的请求,指定第三人为监护人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A、甲用木棒打击乙头部,欲将乙打昏,抢其钱财,在甲实施打击过程中,乙拾起石头向甲掷去,致甲死亡
    • B、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非常气愤,扬起拳头,乙见状拾起一根木棒向甲打去,致甲轻伤
    • C、甲与乙素有仇怨,某日,甲与乙相遇,甲大肆辱骂乙,乙气愤难耐,其推搡甲,甲挥拳向乙打去,致乙轻伤
    • D、甲与乙素不相识,某日,甲与乙相遇,甲无故辱骂乙,并拾起一根木棒欲打乙,乙见状抢下木棒,向甲打去,致甲重伤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甲与乙是邻居,一日二人喝酒的时候,甲一时兴奋向乙承诺1年以内将自家的奶牛赠与乙并当场写下字据。1年之后,甲拒绝将)。奶牛赠与乙,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甲诈骗,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本案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应当处理
    • B、甲、乙之间的纠纷属民事纠纷,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向法院起诉解决
    • C、甲的行为虽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 D、甲欺骗乙的感情,属于诈骗,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某夫妻均无父母,也无子女,男有一弟甲,女有一妹乙。该夫妻同死于一次事故,其遗产应怎样分割?()

    • A、夫之遗产由甲继承
    • B、妻之遗产由乙继承
    • C、夫的遗产由甲和乙继承
    • D、妻的遗产由乙和甲继承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两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取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 A、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 B、由乙返还甲,甲退钱给乙
    • C、由乙无偿返还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A

    由乙无偿返还甲

    B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甲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间的处理意见是
    A

    由乙无偿返还给甲

    B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