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排头兵,也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2017年5月,离开大陆几十年的华侨严老先生携子女回到家乡探亲,并准备在家乡投资,因寻弟未果无奈中到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能在有生之年寻找到失散多年的胞弟,接到政务平台转来的交办单后,副县长、公安局长潘某鉴于严老先生家国情怀,考虑到严老先生年老体弱、寻弟心切,将这一任务交予和严老先生同村的刑警大队民警邓某。邓某(一级警司)接到任务后,恰当的做法有:A.暂缓执行,建议由户籍管理民警李某负责 B.立即执行,同时建议由户籍管

题目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排头兵,也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2017年5月,离开大陆几十年的华侨严老先生携子女回到家乡探亲,并准备在家乡投资,因寻弟未果无奈中到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能在有生之年寻找到失散多年的胞弟,接到政务平台转来的交办单后,副县长、公安局长潘某鉴于严老先生家国情怀,考虑到严老先生年老体弱、寻弟心切,将这一任务交予和严老先生同村的刑警大队民警邓某。

邓某(一级警司)接到任务后,恰当的做法有:

A.暂缓执行,建议由户籍管理民警李某负责
B.立即执行,同时建议由户籍管理民警李某协助完成工作
C.及时向副县长、公发局长潘某报告执行情况
D.执行的同时,向刑警大队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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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老先生是一位孤寡老人,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于是与朋友封先生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封先生负责李老先生的生活与死后安葬,李老先生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封先生。两年后李老先生感到后悔,于是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赠给远房亲戚小赵,则( )可以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

    A.小赵

    B.李老先生所在的单位

    C.封先生

    D.国家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严老先生是一个富商,病故后留下了近五百万的遗产。其子严肃认为妹妹严英已经出嫁,不能继承遗产,而严英则认为她也应该享有继承权,同时严老先生的弟弟严富贵也要求继承财产。为此,严老先生的夫人张淑贞不知如何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严老先生的财产继承人应该是( )。

    A. 严肃 严英
    B. 张淑贞 严肃 严英 严富贵
    C. 张淑贞 严肃
    D. 张淑贞 严肃 严英

    答案:D
    解析:
    财产继承人是继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财产的继承人。财产继承人在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期就已出现,此时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母亲的遗产。在父系氏族社会,父亲或母亲的遗产可由亲生子女及其男系后裔继承。到了奴隶制社会,财产继承人就在法律中被确立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财产继承人往往与身份继承人有部分重合性,即嫡长子既是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人,又是其身份继承人。现代国家的继承法中所说的继承人,都是财产继承人。财产继承人一般可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故答案为D。

  • 第3题: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排头兵,也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2017年5月,离开大陆几十年的华侨严老先生携子女回到家乡探亲,并准备在家乡投资,因寻弟未果无奈中到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能在有生之年寻找到失散多年的胞弟,接到政务平台转来的交办单后,副县长、公安局长潘某鉴于严老先生家国情怀,考虑到严老先生年老体弱、寻弟心切,将这一任务交予和严老先生同村的刑警大队民警邓某。

    为尽快找到严老先生胞弟,县公安局在邓某前期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由邓某(一级警司)、户籍管理民警李某(二级警督)、当地派出所副所长王某(三级警督)完成此项工作。在未明确任命负责人的情况下,该工作组的指挥者是:

    A.副县长、公安局长潘某
    B.刑警大队民警邓某
    C.户籍管理民警李某
    D.当地派出所副所长王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三条规定,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工作组成员包括:邓某(一级警司)、李某(二级警督)、王某(三级警督),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 第4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单选)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5题: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排头兵,也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2017年5月,离开大陆几十年的华侨严老先生携子女回到家乡探亲,并准备在家乡投资,因寻弟未果无奈中到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帮助他,能在有生之年寻找到失散多年的胞弟,接到政务平台转来的交办单后,副县长、公安局长潘某鉴于严老先生家国情怀,考虑到严老先生年老体弱、寻弟心切,将这一任务交予和严老先生同村的刑警大队民警邓某。

    邓某等民警反复梳理相关线索,翻阅历史档案,遍访当地老人,认真查找比对,终于找到严老先生弟弟,让严老先生兄弟得以团聚,严家众人皆大欢喜。此后严老先生专门到民警邓某办公室,在只有两人的情况下,拿出1万元人民币酬谢邓某。作为公安民警,邓某恰当的做法是:

    A.收下,然后交给领导定夺
    B.收下部分现金,作为办理该案的经费
    C.婉拒,建议严老先生将钱直接交给县局
    D.谢绝,耐心向老先生解释相关规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实务工作能力。作为公安民警,面对人民群众的送礼行为应拒绝接受,并耐心做出必要解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 第6题:

    李老先生是一位孤寡老人,他十分担心自己以后的生活,于是与朋友封先生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封先生负责李老先生的生活与死后安葬,李老先生去世后将全部遗产留给封先生。两年后李老先生感到后悔,于是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赠给远房亲戚小赵,则()可以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

    A:小赵
    B:李老先生所在的单位
    C:封先生
    D:国家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下列行为中,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的有()

    • A、民警赵某执勤时警便服混穿,严重损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形象
    • B、民警严某执行重大任务时,认为有生命风险而拒不服从指挥的
    • C、民警王某在其父亲开办的公司中投资入股的成为控股股东
    • D、民警林某向其朋友新装修的旅馆推荐某款消防产品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几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执行死刑
    •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 C、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 D、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根据案情描述,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有以下几点错误:
    (1).讯问地点错误。因为讯问室不能设在二楼以上。
    (2).讯问犯罪嫌疑人仅一名侦查人员错误。讯问时应不得少于两名侦查人员。
    (3).民警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错误。因为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再提出问题。
    (4).拘传从6月3日至6月5日错误,超过了12个小时。
    (5).审讯时不让犯罪嫌疑人休息、吃饭,继续进行讯问达48个小时,涉嫌刑讯逼供。
    (6).拘传犯罪嫌疑人不能送到看守所羁押。只有被拘留和逮捕的,才能送至看守所羁押。

  • 第10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 A、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 B、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 C、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 D、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多选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犯走私罪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3个月。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
    A

    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B

    严某生产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C

    严某生产后,因为哺乳自己的婴儿,可以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D

    严某的哺乳期后,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该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BD入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C项错误,也入选。

  • 第12题:

    多选题
    严某,50岁,几年前因入室盗窃被判入狱,现在弄满释放,由于有前科,找工作十分困难,周围人也不愿意与他接触,家里人也不能原谅他,无奈之下,严某为了维持生计摆了一个杂货摊,后因生意惨淡无法维持。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严()。
    A

    收集详细资料,确定严某的问题和困难

    B

    舒缓情绪,建立信心,帮助严某寻找一份工作

    C

    与严某建立良好关系,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他的决定

    D

    对严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真正改过自新

    E

    介入严某的家庭,通过思想和情绪的疏导,使家人逐渐接纳严某


    正确答案: A,B,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详解】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例如抢劫后被害人因财产损失而自杀、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吓、殴打导致疾病发作或失足掉下悬崖、被害人因抢劫受轻伤后因医护人员的疏忽而死亡等等。其次,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他人的,则不属于“致人死亡”的范畴,而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刑法虽然对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出必须是“他人”,换言之,此处的“人”并不限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是第三人,甚至是同案犯。最后,犯盗窃罪,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 第14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5题:

    某派出所民警刘某私下投资入股同学李某的轧钢厂,公安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应给予民警刘某的相应处分是:

    A.警告
    B.记过
    C.撤职
    D.开除

    答案:B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二)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三)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经劝阻其近亲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
    (五)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人事安排,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加娱乐活动的;
    (八)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的。
    本题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一款的情形,题目中没有说明民警刘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因此,选择B选项。

  • 第16题:

    某公安机关接到李某报警,称其孩子不慎走失请求帮忙寻找。对此求助,公安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告知李某自行寻找
    B.告知李某警力不够,无法帮助寻找
    C.因李某曾谎报警情,对其求助不予理睬
    D.立即派员核实情况并组织警力帮助寻找

    答案:D
    解析: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1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题干中李某报警孩子丢失属于紧急报警,应该立即核实情况并组织警力帮助寻找。因此选择D项。

  • 第17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项符合题意。B项中,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抢劫过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项符合题意。c项属于打击错误,虽然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严某与贺某都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畴,根据法定符合说,仍然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项符合题意。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题意。

  • 第18题:

    严某,50岁,几年前因入室盗窃被判入狱,现在弄满释放,由于有前科,找工作十分困难,周围人也不愿意与他接触,家里人也不能原谅他,无奈之下,严某为了维持生计摆了一个杂货摊,后因生意惨淡无法维持。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严()。

    • A、收集详细资料,确定严某的问题和困难
    • B、舒缓情绪,建立信心,帮助严某寻找一份工作
    • C、与严某建立良好关系,在最大限度上尊重他的决定
    • D、对严某进行思想教育,使其真正改过自新
    • E、介入严某的家庭,通过思想和情绪的疏导,使家人逐渐接纳严某

    正确答案:A,B,C,E

  • 第19题:

    简要案情:2009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3日6时对胡某执行拘传,在刑警大队的二楼讯问室。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6月5日晚,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送到看守所羁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查几次?


    正确答案: 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查2次。

  • 第20题:

    严某(男,13岁)与李某(男,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订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处理。

    •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 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严某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 C、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李某为主犯
    • D、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严某为主犯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钱某伙同自己的女朋友严某采用色诱方式实施抢劫作案3起,后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男)有权搜查严某的身体
    • B、搜查严某的身体只能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C、公安机关可以对钱某的家进行搜查,没有紧急情形时,必须出示搜查证
    • D、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王某可单独执行搜查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单选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几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应当执行死刑

    B

    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C

    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D

    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2009年真题]
    A

    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

    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

    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

    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在抢劫致人死亡的场合,死伤结果与抢劫行为之间应当有因果联系,这种联系意味着死伤结果是由与抢劫相关联的行为所引起,但不能要求死伤结果必须由作为抢劫手段的暴力、胁迫行为所直接产生。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该死亡结果和抢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应当认定甲抢劫致人死亡。
    B项,抢劫致人死伤的对象不限于财物占有、所有者,只要其直接或者间接地对抢劫及其关联行为有所妨碍即是死伤对象。在抢劫的时机,引起第三人(警察或临时路过现场者)死伤的,也是这里的致人死伤。乙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项,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意欲侵害某一客体,由于方法使用上的不当而导致对另一客体实施侵害。根据法定符合说,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结果与发生的事实在同一构成要件之内,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对错误导致的犯罪事实也有认识。按照法定符合说,丙为拔刀杀害被害人严某,而将同伙贺某刺死,仍然应当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D项,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因此,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丁属于抢劫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