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处五日行政拘留。吴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决定维持。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吴某仍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吴某要求赔偿,下列应当受理的机关是:A.甲市公安局 B.甲市公安局南区分局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甲市公安局和甲市公安局南区分局

题目
甲市公安局南区分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吴某处五日行政拘留。吴某不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决定维持。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吴某仍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吴某要求赔偿,下列应当受理的机关是:

A.甲市公安局
B.甲市公安局南区分局
C.第一审人民法院
D.甲市公安局和甲市公安局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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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县公安局以乙区居民段某殴打丙区居民韩某为由决定对段某行政拘留10日。段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住所地为丁区)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决定改为拘留5日、罚款500元。请回答下列1~5题:

    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有权管辖本案的是:()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中,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案应由市公安局为被告。本案并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可由原机关甲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即甲县法院、丁区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是行政拘留处罚,也可参照适用本条规定。本题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拘留、罚款决定。《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案也可由原告段某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韩某起诉的,原机关所在地甲县法院,复议机关所在地丁区法院均有权管辖。通说认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政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被诉行政行为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2)起诉人是被决定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在本题,韩某未被拘留,故无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之情形。


    《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出管辖异议。韩某不服起诉,段某则为第三人,故段某有权提出管辖异议,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未作明确规定。故根据该法第101条,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异议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答辩期为15日。故C项正确。注意:《行诉法解释》第10条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规定作废。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3条第2款,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项正确。在本题,段某、韩某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故只存在一个行政案件,不能由两个法院分别受理并审理、裁判,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本题题干信息,本案应由乙区法院管辖,甲县法院不应当自己管辖,故应当移送管辖,D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条第1项规定,A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3项,C、D项正确。

  • 第2题:

    甲市的张某因为涉嫌在乙市打架斗殴,被乙市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强制扣留检查,张某对公安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改变了乙市公安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强制扣留检查的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张某( )提起行政诉讼。

    A.可以向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可以向甲市张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D.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涉及的是乙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不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周某在酒吧喝酒时,将吴某的右臂打断,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周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处罚改为行政拘留10天。周某仍不服,则()。

    A.周某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周某提起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
    C.周某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D.周某可以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被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

  • 第4题:

    张某,男,35岁,B市人。其因吸毒被A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张某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 第6题:

    甲因赌博被县公安局处以5日行政拘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甲拘留期满后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甲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由市公安局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甲市A区政府依钱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甲市A区公安局对钱某作出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钱某不服欲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C、甲市A区人民法院和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D、本案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8题:

    2002年7月21日晚24时许,原告吴某因住在其楼上的周某家喧闹,影响其妻手术后休息,便上楼拉了周家的电保险闸。为此,周某和其妻王某与原告吴某及其妻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吴某及其妻、周某之妻王某均为轻微伤。2002年8月13日,区公安分局以原告吴某殴打他人为由,作出第20020543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吴某的处罚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吴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吴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针尖对麦芒”,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吴某及其妻二人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周某及其妻王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及其妻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他们二人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吴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 第9题:

    问答题
    甲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行政诉讼相关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被告人曾某不服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第一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吴某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A

    应当依法改判

    B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应当指定其他法院重新审理

    D

    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审判人员吴某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违反了回避制度。所以选项 B正确。 【该题针对“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1题:

    单选题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

    国家

    B

    A区人民政府

    C

    A区公安分局

    D

    北桥派出所


    正确答案: C
    解析: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答案是C。

  • 第12题:

    多选题
    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陈某将黄某推倒,致其摔伤的证言,并依此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陈某应以甲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B

    陈某可以选择向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C

    陈某只能向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D

    陈某应当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如果法院作出维持判决,其所依据的证据应排除甲市公安局收集的证据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3题:

    公民甲不服县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对该复议决定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
    B.甲应向市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程序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
    D.复议机关应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2)选项B:经复议的案件,可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C: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4)选项D: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 第14题:

    A市甲县税务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个体工商户吴某存在少报账目,逃避缴纳税款问题,遂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吴某不服,向A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将罚款改为5000元,吴某认为A市税务局不负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甲县人民法院或者A市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因为经过了复议程序,甲县人民法院或A市税务局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15题:

    某因琐事与乙某发生争吵,进而互殴。某市B区公安分局决定对甲某拘留10天,对乙某予以警告,甲某不服,向位于B区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对甲某的处罚改为拘留1天。甲某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所学知识分析本案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因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第16题:

    吴某就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吴某提出要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庭时,行政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拘传市公安局的行政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李某因盗窃被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其不服处罚决定,李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李某又提起行政诉讼,应由()应诉。

    • A、市公安局
    • B、区公安分局
    • C、派出所
    • D、省公安厅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市A.区政府依钱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甲市A.区公安局对钱某作出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钱某不服欲提起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B、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C、C.甲市区人民法院和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D、本案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A市B区公安分局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吕某申请复议。A市公安局维持了处罚决定,吕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B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B区公安分局未上诉。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A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被告人曾某不服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第一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吴某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则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 A、应当依法改判
    • B、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C、应当指定其他法院重新审理
    • D、可以依法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治安拘留的性质是()。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

    C

    刑事强制措施

    D

    行政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C
    解析: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第22题:

    单选题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在吴某死亡后,下列人员中不具有赔偿请求人资格的是()。
    A

    母亲

    B

    妻子

    C

    儿子

    D

    儿媳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23题:

    单选题
    家住A市C区的张某因在B区种植罂粟被A市B区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张某不服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张某对复议决定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只能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张某只能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张某可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张某可以向B区或A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