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甲与陈某结婚十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男孩,取名霍乙.2年后,陈某却意外怀孕,生下女儿霍丙.长大后,霍丙和霍乙要结婚,他们能否结婚?A.二者有血缘关系,不能结婚B.二者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二者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题目
霍甲与陈某结婚十年未育,遂从福利院收养一男孩,取名霍乙.2年后,陈某却意外怀孕,生下女儿霍丙.长大后,霍丙和霍乙要结婚,他们能否结婚?

A.二者有血缘关系,不能结婚

B.二者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二者是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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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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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答案:D
    解析:
    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D项正确。

  • 第2题: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杨家有三兄弟杨甲、杨乙和杨丙,杨丙幼年时送给陈某作养子,杨丙结婚时,陈某为其盖了二层的新房,因邻居失火,该房屋被烧毁。杨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来,让杨丙夫妇及陈某居住,不久杨丙的生母病故。杨甲与杨乙要收回房子,杨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 )继承。

    A.杨甲和杨乙
    B.杨甲、杨乙和杨丙
    C.杨甲、杨乙、陈某
    D.杨甲、杨乙、杨丙及陈某

    答案:A
    解析:
    养子女是指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与养父母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子女。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本题中杨丙被送给陈某做养子,其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解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 第4题: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答案:D
    解析:
    在南宋,对于无男子承继的家庭,称为绝户。绝户确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为“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本题中,出嫁女霍甲和继子霍丙各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 第5题: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答案:D
    解析:
    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