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对于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确立了( )的处理规则。A.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B.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C.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人保的应先执行D.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债权人选择物保或人保E.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由债权人选择

题目

《物权法》对于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确立了( )的处理规则。

A.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B.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C.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人保的应先执行

D.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债权人选择物保或人保

E.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由债权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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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E
解析:物保与人保并存的处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其一,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其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其三,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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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应先执行。( )


    答案:错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三个层次的规则:其一,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并且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其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其三,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

  • 第2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6

    A、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提供物的提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教材没有相关内容。

  • 第3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A正确

    B错误


    A

  • 第4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

    A.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提供物的提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债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_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 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 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答案选择C。

  • 第5题: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D、提供物的提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债

    答案:C
    解析:
    教材P35
    【知识点】保证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教材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