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时,案外人王某提出异议,称该房产归其所有,法院无 权执行。执行员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确认王某理由成立,此时应由( )批准中止执行。A.执行员B.执行庭庭长C.审判委员会D.法院院长

题目

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时,案外人王某提出异议,称该房产归其所有,法院无 权执行。执行员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确认王某理由成立,此时应由( )批准中止执行。

A.执行员

B.执行庭庭长

C.审判委员会

D.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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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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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公民郑某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王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遂作出暂缓六个月执行的裁定。在这六个月期间内,郑某担保的房屋发生严重的虫蛀,但是郑某对此置之不理,使得该房屋价值严重的贬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让张某另行起诉郑某
    B: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王某的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张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郑某的房产
    D:人民法院对王某的财产和郑某的房产都可以直接执行

    答案:B,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3题:

    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时,案外人王某提出异议,称该房产归其所有,法院无权执行。执行员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确认王某理由成立,此时应由( )批准中止执行。

    A. 执行员
    B. 执行庭庭长
    C. 审判委员会
    D. 法院院长


    答案:D
    解析:
    2006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9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案外人。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王某系某合同案件被告,法院判决其3个月内偿还原告货款50万元。后王某被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觉得执行员执行行为违法,欲提出异议,请问下列有关该执行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执行员提出异议
    B:对王某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决定
    C:王某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D:复议期间,相关执行措施一律不停止进行

    答案:C
    解析:
    A项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B项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裁定,而非决定。裁定与决定的区分,考生在审查选项时尤其应当注意把握。D项,复议期间,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但是,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而D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因而错误。

  • 第5题:

    王某系某合同案件被告,法院判决其3个月 内偿还原告货款50万元。后王某被强制执行,执行过 程中,王某觉得执行员执行行为违法,欲提出异议,请 问下列有关该执行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执行员提出异议
    B.对王某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决定
    C.王某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D.复议期间,相关执行措施一般不停止进行


    答案:D
    解析:
    。A项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 式。B项执行法院应当15日内作出裁定,而非决定。 裁定与决定的区分,考生在审查选项时尤其应当注意 把握。C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 法院申请复议。D项,复议期间,执行措施一般不停 止。需要考生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 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 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