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逃避向乙偿还债务,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丙,导致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乙欲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丙转让不动产B.甲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C.甲与乙之间的转让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D.乙对甲的债权已经到期E.丙知道甲行为的目的

题目

甲为逃避向乙偿还债务,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丙,导致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乙欲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

A.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丙转让不动产

B.甲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C.甲与乙之间的转让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D.乙对甲的债权已经到期

E.丙知道甲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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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A,B
    解析:
    【考点】抵押权;代位权【详解】依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银行取得对甲房屋的抵押权。丙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属于无权占有。《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以,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房屋。丙的非法居住导致难以拍卖,而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已经构成对抵押权的危害,根据《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以,乙银行有权请求甲停止其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的行为,要求其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选项正确。同时,乙银行亦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选项正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按该条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而不可代位行使其物权请求权,所以,C选项错误。乙银行只享有抵押权,只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并不享有抵押物所有权,其不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所以,D选项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2016年1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70%转让给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如果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所欠乙公司30万无力清偿的情形,则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B.不管丙公司是否知情,乙公司均有权行使撤销权
    C.如果乙公司有权撤销,则应当在2021年1月10日之前行使撤销权
    D.乙公司对撤销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答案:A,C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选项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选项D: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 第3题:

    甲是乙的债务人,乙是丙的债务人,由于乙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对丙的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乙向甲行使债权

    B.丙必须以乙的名义行使乙的债权

    C.丙可以行使抗辩权

    D.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偿还债务


    B 8.A【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 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 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4题:

    2016年1月10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5月20日,乙向丙借款10万元,6月5日,乙丙约定,乙将其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双方在6月6日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没有通知甲,8月7日,甲向丙还款,乙告诉甲其已经将债权转让给了丙。第二天,丙跑去甲家,要求甲偿还债款。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仍需要向丙偿还债务
    B.甲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无需向丙偿还债务
    D.乙丙转让债权时没有经过甲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答案:C
    解析:
    债权让与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本题中,乙丙之间转让债权,没有通知甲,其中转让行为对甲不产生法律效力,甲不负有向丙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向乙偿还债务的行为是有效的。

  • 第5题:

    甲是乙的债务人,乙是丙的债务人,由于乙怠于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导致无法偿还对丙的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乙向甲行使债权
    B.丙必须以乙名义行使乙的债权
    C.丙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偿还债务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