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双方约定仲裁庭由3人组成,则下列哪一个人可以作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 )。
A.甲选定的仲裁员
B.甲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的仲裁员
C.仲裁委员会主任自行指定的仲裁员
D.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
第1题:
吉林市甲公司与长春市乙公司发生服装买卖合同纠纷,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约定并请求仲裁庭在裁决书中不要写明下列事项。对此请求,下列哪些事项仲裁庭可以准许?( )。
A.仲裁请求
B.争议事实
C.裁决理由
D.仲裁费用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