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月租住乙的一套房屋,租期l年。半年后乙出国。租期届满,乙并未作出任何表示。次年3月乙归来。要求甲立即搬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B.次年1~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C.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1年D.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题目

甲于1月租住乙的一套房屋,租期l年。半年后乙出国。租期届满,乙并未作出任何表示。次年3月乙归来。要求甲立即搬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

C.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1年

D.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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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于1月租住何某1套房屋,租期1年。 半年后何某出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 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哪 个是正确的?( )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次年1至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
    C.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一年
    D.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效力问 题。依《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 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题中,张某租 住何某之房屋,租赁期满后,何某未作任何表示,应视 为不定期租赁成立,依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 人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题:

    甲、乙、丙是同胞兄弟姐妹,三人共有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屋一处,该房在其父母生前以甲、乙、丙为共有人出租给丁,租期20年。后来父母去世,三人约定,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等租期届满后收回房屋,然后再协商分割办法。租期即将届满时,丁找到甲并背着其他共有人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找熟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租期届满,乙、丙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
    请问
    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丙的合法权益? 丁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详解】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丙的合法权益。丁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此案中,甲、乙、丙共有从父母处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上有租赁关系,所以未分割。这时三者对该房屋的共有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为无效。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共有财产时,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此案中,甲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是对其余二人共同所有权的侵害,侵犯了二人的权益。此案中的丁为房屋的承租人,出租人是甲、乙、丙三人,故丁应对三人的共有关系知晓。在买卖过程中,丁背着其他共有人与甲签订合同,可见丁并不是善意的。所以,丁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丁与甲签订的合同无效,即使办理了过户手续,丁也不能获得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乙、丙三人。

  • 第3题:

    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及案涉房屋权属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2016年3月3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乙关于甲继续租住房屋5年的约定有效
    C.2016年3月9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D.甲于5年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时,乙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E.甲、乙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有效

    答案:B,C,E
    解析: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租期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20年。选项E正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第4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 第5题:

    (2018年)2016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16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7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2017年10月,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1.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及案涉房屋权属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2016年3月3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乙关于甲继续租住房屋5年的约定有效
    C.2016年3月9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D.甲于5年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时,乙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E.甲、乙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有效

    答案:B,C,E
    解析:
    (1)选项ACD: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2)选项B:租赁合同中,租期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期为6个月以上的,应订立书面合同;未采用书面合同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E: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