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5日,甲药品采购公司将其所属的一个店面房出租给被告何某,双方经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何某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甲公司交纳租金2500元,租金每一年双方协商一次,租用期限为2001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租赁期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转租,如果转租,甲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双方并且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何某承租店面后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并投资商业宣传,经营家用电器,之后,被告按期交纳租金。2002年6月4日,甲公司书面告知被告,因进

题目
2001,年2月25日,甲药品采购公司将其所属的一个店面房出租给被告何某,双方经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何某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甲公司交纳租金2500元,租金每一年双方协商一次,租用期限为2001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租赁期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转租,如果转租,甲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双方并且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何某承租店面后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并投资商业宣传,经营家用电器,之后,被告按期交纳租金。2002年6月4日,甲公司书面告知被告,因进行体制转轨,该店面房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理,请被告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搬迁工作。被告答复,因租赁期限为5年,前期投入甚多,搬迁损失巨大,不同意解除合同。同年8月24日,原告林某通过竞买购买了该房,并于同年9月14日取得该店面房的所有权证书。次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原告作为出租人通知被告租赁合同于2002年9月29日提前终止,被告应于9月29日退出租赁店面,逾期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又书面通知被告,告知其店房已经拍卖,产权已经过户给原告,要求按期搬迁。被告未作答复。原告诉至法院。问: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2)原告林某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相似考题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9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9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丙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09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0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消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无权解除租赁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该条款并非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而是解除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约定,并无实质内容。甲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任意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本案不存在客观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存在何某的违约行为致使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形,因此,甲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2)原告林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中,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因原告的竞买行为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但该权利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告因为成为店面房的所有权人而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出租人的义务,被告仍然为承租人,享有承租人的权利并承担承租人的义务。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亦不得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任意主张解除合同。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93条(合同的解除)、第94条(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第229条(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例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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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将自有住房租给何某使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租赁合同中下列约定不正确的是( )。

    A.承租人何某未经出租人张某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承租人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经催缴仍不支付的,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C.在合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发生房屋损害不能继续使用,承租人何某仍应支付租金

    D.未经出租人张某同意,何某不得改变房屋的设施设备


    正确答案:C

  • 第2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6 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9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 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9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5 000元。
    2009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座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0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 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5 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1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5 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丙不能解除租赁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2011年12月31日之前)对受让人丙继续有效,丙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2.丙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乙企业转租时未经出租人丙同意,因此,出租人丙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5 000元租金。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在本题中,5 000元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丙负担,因此,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5 000元租金。

  • 第3题:


    201 1年3月1日,甲将其所有的商铺出租给乙公司用作餐厅经营。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 0年,租金为每月1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开设店面的,或租赁物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公司餐厅的正常营业,乙公司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后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


    1.如果20 1 3年甲将该商铺转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搬离其商铺?


    2.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给丙时,未告知乙公司,则乙公司可否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如果乙公司经营不善亏损,经营1个月后给甲发出1 0日内解除合同的通知,则通知到达甲方时该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4.如果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严重影响乙公司的营业,甲迟迟不予维修,则乙公司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5.在租赁期间,如果乙公司为了经营需要擅自修改承重墙,甲给乙1个月时间让其恢复原,乙公司置之不理,则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搬离其商铺。《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甲将商铺出售给丙后,甲和乙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


    2.乙公司不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 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虽然甲侵犯了乙公司的优先权,但乙公司不可以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该租赁合同没有解除。《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该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开设店面的,或租赁物周边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乙公司餐厅的正常营业,乙公司应该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后可以解除合同。但乙公司要求甲在1 0日内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因此通知到达甲方时该租赁合同没有解除。


    4.乙公司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承担。《合同法》第22 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据此房屋内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严重影响乙公司的营业,甲迟迟不予维修,则乙公司可以自己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5.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 1 9条的规定处理。据此,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第4题:

    小孙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小孙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办公用房委托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代为寻找承租方,并以乙公司的名义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还约定租金不得低于50元/(m2·月)的标准,租期不得超过3年,承租方不得转租。小孙寻找到了有意向承租的公司,经谈判,小孙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租金为60元/(m2·月),租期2年,租赁期内丙公司可以转租。丙公司承租1年以后,将其承租的办公用房的一半转租给丁公司,转租合同约定:租期2年,租金为65元/(m2·月)。丁公司承租半年之后,贷款银行因为乙公司未能按期返还贷款本息,要依法处分该已经设定抵押的办公用房(抵押登记在丙公司承租之前)。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办公房委托租赁合同,属于房地产经纪中的(  )。

    A.居间合同
    B.代理合同
    C.委托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办公用房委托租赁合同,属于房地产代理的合同。

  • 第5题:

    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双方约定融资租赁期为10年,每季度支付租金一次,租金共40期,每期租金4万元,双方未对合同解除作出特殊约定。租赁期开始后,甲公司按期支付了8期租金,第9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来后,甲公司未支付租金。经调查,甲公司已擅自将塔吊以市场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双方钱货两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租金达到2期,丙公司有权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丙公司应当等到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租金达到24万元,才能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丙公司有权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甲公司和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丙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返还塔吊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以上(二者符合其一),经出租人“催告”后(而非立即)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2)选项C: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3)选项D:丁公司善意、有合理对价且塔吊已经交付,有权主张善意取得塔吊的所有权,丙公司无权要求返还。

  • 第6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个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企业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2009年12月31日之前)对受让人丙企业继续有效。

  • 第7题:

    2016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2017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B、王某转租该套房屋,应当经李某同意
    • 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 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
    • E、如王某未经李某同意转租房屋,李某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A,B,C,E

  • 第8题:

    问答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个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1)丙企业不能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2009年12月31日之前)对受让人丙企业继续有效,丙企业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由于乙企业转租时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因此,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在本题中,4000元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同时,乙公司欠付丙企业租金6000元,因此,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9年1月1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甲某将其二室一厅的住房租给乙某,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万元,每年年初时一次付清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某即将1999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两年的年租金支付给甲某。 1999年9月2日,甲某因开办公司向丙某借款30万元,借期1年。根据丙某的要求,甲某以该套房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于同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甲某未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乙某。 2000年10月初,甲某因其公司亏损,无力偿还向丙某所借的欠款,经双方协商,丙某同意以该房作价30万元转归其所有,以冲抵债务,条件是乙某必须尽快搬出。双方于2001年1月初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丙某通知乙某限期搬走后,乙某以其与甲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而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拒绝搬走,双方形成纠纷。乙某以甲某和丙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本案是关于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的典型案例。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抵押人将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甲某将房屋设置抵押,并未影响乙某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暂时未损害乙某的利益。况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丙某在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乙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甲某与丙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甲某虽未履行书面告知乙某房屋设置抵押的义务,亦不影响甲某与乙某签订的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而应当认定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1999年1月1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甲某将其二室一厅的住房租给乙某,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万元,每年年初时一次付清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某即将1999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两年的年租金支付给甲某。 1999年9月2日,甲某因开办公司向丙某借款30万元,借期1年。根据丙某的要求,甲某以该套房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于同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甲某未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乙某。 2000年10月初,甲某因其公司亏损,无力偿还向丙某所借的欠款,经双方协商,丙某同意以该房作价30万元转归其所有,以冲抵债务,条件是乙某必须尽快搬出。双方于2001年1月初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丙某通知乙某限期搬走后,乙某以其与甲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而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拒绝搬走,双方形成纠纷。乙某以甲某和丙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乙某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或继续租赁权?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就本案而言,承租人乙某可以要求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而出租人甲某却违反了法定义务,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甲某与丙某之间的抵押物作价转让行为无效。但若乙某仅主张其继续租赁权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其主要法律依据是《担保法解释》第65条的规定的“抵押人将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13年初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4年8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 2015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5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15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6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解析: 所有的租赁合同,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才有优先购买权。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13年初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5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14年8月,乙公司为改善条件,未经甲公司同意,在该房屋内改建一间休息室,并安装了整体橱柜等设施。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拆除该休息室及设施,乙公司拒绝。 2015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15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15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16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7年1月,李某将其一套自有住房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2018年1月,王某将该套住房转租给刘某,并签订了转租合同。则下列关于转租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转租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B.王某转租该套住房,应当经李某同意
    C.转租合同有效期间,即使李某与王某的租赁合同终止,转租合同仍然有效
    D.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3年

    答案:D
    解析:
    A项,房屋转租也须签订转租协议,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D项,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但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题中,原房屋租赁合同剩余期限为2年,所以刘某承租该住房的期限最长为2年。

  • 第14题:

    甲某将自己的一间私房出租给其同事乙某居住,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2年,月租金1000元。其他事项未约定。在租赁期间,当事人以下行为合法的有( )。

    A.如双方在合同订立后对租金支付期未达成补充协议,乙某可在租赁期满时支付租金
    B.租赁期内经甲某同意,乙某将住房转租给丙某,并每月收取1500元租金归自己所有
    C.甲某将该私房作价10万元出售,则在租赁期间乙某可继续租赁使用该房
    D.如甲某在出卖前将私房以23万元出售情况通知乙某.则乙某有权以优惠价20万元购买该房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期1年以上的。应在每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选项A不正确。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项C正确。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D中没有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因此是不正确的。

  • 第15题:

    小孙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小孙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办公用房委托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代为寻找承租方,并以乙公司的名义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还约定租金不得低于50元/(m2·月)的标准,租期不得超过3年,承租方不得转租。小孙寻找到了有意向承租的公司,经谈判,小孙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租金为60元/(m2·月),租期2年,租赁期内丙公司可以转租。丙公司承租1年以后,将其承租的办公用房的一半转租给丁公司,转租合同约定:租期2年,租金为65元/(m2·月)。丁公司承租半年之后,贷款银行因为乙公司未能按期返还贷款本息,要依法处分该已经设定抵押的办公用房(抵押登记在丙公司承租之前)。

    对于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房屋转租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转租合同无效
    B.该转租合同部分有效,租期只有1年
    C.该转租合同有效
    D.该转租合同的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应注意了解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店铺。了解出租人是否具有房地产权证或预售合同及银行抵押合同等证明产权的文件非常重要。应该要求出租人出示身份证件,对照是否与房产证明吻合。若店铺为公司物业,应该由公司法人同意或董事会同意。如果是转租店铺,要有店铺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本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办公用房委托租赁合同已经规定,承租方不得转租。而丙公司私自与丁公司订立房屋转租合同,所以是无效的。

  • 第16题:

     小孙是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小孙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办公用房委托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代为寻找承租方,并以乙公司的名义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还约定租金不得低于50元/(m2·月)的标准,租期不得超过3年,承租方不得转租。小孙寻找到了有意向承租的公司,经谈判,小孙代表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租金为60元/(m2·月),租期2年,租赁期内丙公司可以转租。丙公司承租1年以后,将其承租的办公用房的一半转租给丁公司,转租合同约定:租期2年,租金为65元/(m2·月)。丁公司承租半年之后,贷款银行因为乙公司未能按期返还贷款本息,要依法处分该已经设定抵押的办公用房(抵押登记在丙公司承租之前)。
    对于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房屋转租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转租合同无效
    B、该转租合同部分有效,租期只有1年
    C、该转租合同有效
    D、该转租合同的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应注意了解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店铺。了解出租人是否具有房地产权证或预售合同及银行抵押合同等证明产权的文件非常重要。应该要求出租人出示身份证件,对照是否与房产证明吻合。若店铺为公司物业,应该由公司法人同意或董事会同意。如果是转租店铺,要有店铺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本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办公用房委托租赁合同已经规定,承租方不得转租。而丙公司私自与丁公司订立房屋转租合同,所以是无效的。

  • 第17题:

    甲向乙出租音响设备一套,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为一年。合同生效后第三个月,乙未经甲同意,将该套音响设备转租给丙。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B.甲无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有权要求乙双倍支付租金
    C.甲无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有权要求丙向其支付租金
    D.甲无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可待租期届满后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18题: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个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乙企业转租时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丙企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第20题:

    问答题
    1.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99年1月1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甲某将其二室一厅的住房租给乙某,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万元,每年年初时一次付清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某即将1999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两年的年租金支付给甲某。 1999年9月2日,甲某因开办公司向丙某借款30万元,借期1年。根据丙某的要求,甲某以该套房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于同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甲某未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乙某。 2000年10月初,甲某因其公司亏损,无力偿还向丙某所借的欠款,经双方协商,丙某同意以该房作价30万元转归其所有,以冲抵债务,条件是乙某必须尽快搬出。双方于2001年1月初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丙某通知乙某限期搬走后,乙某以其与甲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而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拒绝搬走,双方形成纠纷。乙某以甲某和丙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假设甲某与丙某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乙某的租赁权发生在后,本案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如果本案中甲某与丙某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乙某的租赁权发生在后,案件处理将适用《担保法解释》第6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如果甲某未履行书面告知乙某该租赁物已抵押的义务,其对出租租赁物造成乙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2007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的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个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在本题中,4000元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另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在本题中,应由丙企业负担的维修费用和乙企业欠付的租金均为金钱债务,且均已到期,可以抵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与乙口头约定将一处店面租给乙,租期4年,租金每月5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乙向甲提出能否转租给丙,甲表示同意。乙遂与丙达成租期2年、月租金6000元的口头协议。丙后来对店面装修,擅自拆除了店面里的承重墙,甲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

    甲、乙间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B

    乙将房屋转租后,甲有权按每月6000元向乙收取租金

    C

    甲有权要求乙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

    甲有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B项,《合同法》第225条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项,《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
    D项,《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该合同关系存在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而非甲丙之间,因此甲无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