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20世纪20年代的萌芽形态,30年代的苏维埃制度,40年代的参议会制度,以及后来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走过了从不成熟到成熟,并不断予以完善的过程。它是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最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最有生命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根据《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由选民通过直接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对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负责,受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人大代表必须深入选民中了解他们的意愿,及时向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报告自己的工作,听取他们对自己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有权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我国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统一。同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表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实现过程中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在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其突出表现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往往权力不实、威信不高,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演化为“二线机关”。因此,为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作用。
1)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在宪法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是明确的,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各级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并不十分通畅,因而妨碍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这些组织、机关主要包括党组织以及由权力机关产生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首先,权力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权力机关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当然应接受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也就坚持和实现了党的领导,因为各级权力机关是依据宪法在行使权力,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所以,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党组织的关系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次,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人大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并不理想,相反行政机关较之于权力机关更有优势。总体上,权力机关相对于行政机关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完全改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落实宪法的规定,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再次,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根据宪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所以,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问题即是在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从而做到既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要有明确的监督程序和方式,从而既达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目的,又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此作为标准,来判断我国一些地方出现的诸如个案监督、错案追究等制度的合宪性。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身建设。合理界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是从外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此之外,还须从人民代表大会自身进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应该抓好以下工作:①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现状,首先,要使已有的工作机构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特别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应该发挥其应有作用;其次,在结合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客观需要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建设,如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等。②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然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也要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为了提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就必须将这方面的内容法律化、制度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机关的议事规则。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这为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议事规则中的诸多规定原则性较强而操作性不足,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具体化,同时,有必要制定一些专门事项的议事规则,如《质询条例》、《罢免条例》等。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以及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③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意识,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能力。总体而言,我国人大代表在素质和意识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并应逐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
更多“简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完善。”相关问题
  • 第1题: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①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3分)② 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2分)③ 就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此处加以完善。

  • 第2题:

    简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选举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另外,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所以,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的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我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秘密投票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使选民在不受外力的影响下,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他所信任的人进入国家机关。

  • 第3题:

    简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特点。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建立是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阶级状况出发的。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有自己的特点: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历史阶段。所以,它不仅要承担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还要担负民主革命的任务。同时,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与步骤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即对大资产阶级实行剥夺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对个体劳动者则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在步骤上,由初级到高级,形式多样。同时,由于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未经过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因而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2)人民民主专政有着广泛的阶级基础。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参加国家政权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时期参加了革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作为一个剥削阶级当然应该被消灭,但共产党对他们采取的是和平赎买的政策,在政治上把他们改造成为人民的一分子,而不是国家政权专政的对象。他们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其中的一些代表还参加到国家政权机构里。在现阶段,民族资产阶级已被消灭,但我国除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以外,仍存在多种社会政治力量,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政治力量的分化更加深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能够有效地团结、组织这些社会政治力量,使他们能更好地为国家政权服务。
    (3)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是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其中包括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分子。对于专政对象,在专政方法上,除极少数罪大恶极、血债累累、民愤极大、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以外,对其余的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则按照惩罚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劳动改造,使他们改恶从善,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对于其他没有触犯国家法律的专政对象,主要是从经济上通过没收或赎买等方式,剥夺他们赖以剥削人民的生产资料,使他们自食其力地生活,在政治上大多给以出路。对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优秀分子还吸收到国家政权里来以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 第4题:

    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第5题:

    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

  • 第6题:

    试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优越性。


    正确答案: (1)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其次,大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宪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和人权。
    (3)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的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 第7题: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58个年头。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正确答案:C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优越性。

    正确答案: (1)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其次,大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宪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和人权。
    (3)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的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最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简论我国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完善过程。


    答案:
    解析:
    (1)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首次确立了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具法》。《法经》共六篇,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的总则部分。但是,《具法》的位置放在了整部法典的篇尾,体现了立法的粗糙性。
    (2)战国时期秦国用商鞅变法,商鞅“改法为律”,《具法》的名称相应改为《具律》。但是《具律》的位置并没有发生变化。
    (3)汉朝制定的基本法典《九章律》在《法经》六篇和《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篇:《户律》、《兴律》和《厩律》。但是类似于法典总则的《具律》的位置既不在首,又不在尾,这不符合法典的篇章结构要求。
    (4)三国时期的曹魏政权制定的《曹魏律》对封建成文法典的编纂结构进行了改革: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置于法典的篇首,从而改变了以往刑法总则篇的位置既不靠前,又不靠后的弊端,使得在法典编纂体例上朝着科学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5)西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自此,我国的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名例律》命名,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6)清末,沈家本颁布《大清新刑律》,该刑法典采取总则和分则的编排体例,从而改变了以《名例律》作为刑法总则的历史。

  • 第14题:

    简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及其主体、对象、基本程序和基本内容。


    答案:
    解析: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具体而言:
    (1)我国《宪法》关于宪法地位的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宪法与一般法律的效力完全一样,就没有法律违宪的问题,也就不需要有宪法监督制度。所以,必须承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高于其他一切法律文件,宪法高于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才有可能确立宪法监督制度。《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见,中国宪法自身肯定了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这就为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宪法》还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阿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的这项规定就赋予了公民广泛的诉权,包括针对违宪的立法和行为提起审查的权利。如果有人对某一项立法或者某个行为的合宪性提出了质疑,就必须有适当的机构,通过适当的程序来判断这个被质疑的立法或者行为是否确实违宪。
    (2)宪法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和人权保障的规定。1)宪法监督制度的确立必须由法治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三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表明执政党的意志被上升为宪法规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识和国家意志,并进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可见,我国宪法确立了法治原则。这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犯是宪法的重要使命,这也是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目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四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第3款加人《宪法》第33条。这表明我国宪法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从而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我国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包括审查主体和提议主体:审查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全国人大;提议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另一类是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程序不仅包括审查主体和审查对象,还包括:1)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委员长提议。2)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5)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宪法及其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立法法》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等级。首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次,基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最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2)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如果法律之问有矛盾,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那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果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旧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国务院如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如果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3)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文件的权限及其事由。任何机关立法不得超越自己的权限,不得违背法定程序;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应裁决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的,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4)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如果认为政府规章或者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国务院法制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就规章制定是否超越权限,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问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是否违背法定程序等问题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处理。如果发现规章超越权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或者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 第15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哪些优越性?


    正确答案: 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种合理分工,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可以集中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

  • 第16题: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

  • 第17题:

    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确答案: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3)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 第18题: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答:(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第19题: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何优越性?


    正确答案: 这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和优点。我国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确答案: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适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便于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3)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在我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表明()。
    A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B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D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怎样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

    正确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优越性表现在: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