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题目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仅甲有探望权
B.甲、甲的父母均有探望权
C.乙若拒绝甲探望女儿,则丧失抚养权
D.甲若不给付抚养费,乙可以剥夺甲的探望权

相似考题
更多“ 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乙抚养,甲给付抚养费,每周探望一次。离婚后,甲的父母非常想念孙女,也想探望,遭乙拒绝。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甲男乙女婚后育有一子。对孩子的教育方针,甲男采用“棒下出孝子”的策略,乙女认为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此,两人时常为此而争执。没过多久,两人决定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下列关于探望权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探望孩子

    B.乙认为甲对孩子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自行中止甲的探望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D.若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了男方探望的权利以后,中止的事由消失,那么应当恢复男方探望的权利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甲与乙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子女由甲抚养,则乙的权利和义务有( )。
    A.对子女享有监护权 B.探望子女的权利
    C要求甲协助探望的权利 D.负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义务


    答案:A,B,C,D
    解析:
    ABCD【解析】《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 第4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 8 岁儿子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婚后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心脏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有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答案:B,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丙的丈夫甲有继承权,丙的女儿有继承权,丙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此不享有继承权。所以选项A.c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甲的儿子由乙抚养,与丙之间没有形成拟制血亲关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B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与妻子乙协议离婚,约定8周岁的儿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后甲与有一女儿的丙再婚,并在婚后继续给付儿子抚养费。十年后,丙因病去世。丙去世时,其近亲属还有姐姐丁。有权继承丙遗产的人有(  )。

    A.甲
    B.甲的儿子
    C.丙的女儿
    D.丁
    E.乙

    答案:A,C
    解析: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①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②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规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丙的继承人包括其丈夫甲和女儿及其姐姐丁,但是其丈夫甲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而姐姐丁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 第6题:

    甲男乙女婚后育有一子。对孩子的教育方针,甲男采用“棒下出孝子”的策略,乙女认为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因此,两人时常为此而争执。没过多久,两人决定离婚,并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下列关于探望权的问题,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有权探望孩子
    • B、乙认为甲对孩子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可以自行中止甲的探望
    •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 D、若人民法院依法中止了男方探望的权利以后,中止的事由消失,那么应当恢复男方探望的权利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 A、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B、 请求法院对甲罚款
    • C、 请求法院发布民事令
    • D、 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

    • A、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 B、在处理子女具体抚养归属时,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 C、离婚后不具体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
    • D、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婚后生下一子丙,丙5岁时,甲乙因感情不和离婚,丙由甲直接抚养,乙按月给付抚养费,两年后乙与丁结婚,丙与丁之间的关系是()。
    A

    姻亲关系

    B

    养父母子女关系

    C

    继父母子女关系

    D

    没有任何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原告甲(女)和被告乙(男)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吴某,目前正在中学读书。2001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中确认女儿吴某随其父亲乙共同生活,甲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至吴某满18周岁时止。同时判定,甲可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末接吴某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1天。离婚后,甲不但每月将女儿接回家中1次,而且常常到女儿所在的中学看望女儿。由于原、被告在离婚之前的争吵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吴某对母亲从前喜欢打麻将非常不满,对甲的探望经常流露出冷漠甚至厌烦的情绪。2002年2月的一个周末,甲将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晚上来了几个朋友一起玩牌,场面一片喧哗,吴某非常反感,认为影响了自己复习功课,背起书包回到自己家中。此后,甲再到学校看望时,吴某拒绝会见。在法院判决指定的会见日,吴某也拒绝前往甲家中。甲认为女儿的表现是由乙指使,2002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其探望权。乙提出反诉,要求中止甲的探望权。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诉讼请求,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依法中止甲的探望权。《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母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其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可以恢复。本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

    请求法院对甲罚款

    B

    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C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D

    请求法院发布民事令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于1995年4月28日结婚,婚后乙带女儿丙(时年5周岁)与甲共同生活,甲承担了丙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2003年开始,甲与乙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日趋紧张,2005年3月9日,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甲每月支付丙抚养费300元。甲同意离婚,但拒绝继续承担丙的抚育费。问:(1)甲、乙离婚时,甲是否有权请求丙归其抚养(2)甲、乙离婚时,甲是否有拒绝对丙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


    参考答案:无权;可以拒绝。

  • 第14题:

    小林夫妇离婚的时候,女儿已经7岁,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后判决女儿归小林抚养,小林的妻子由于想念女儿,想去探望,但是遭到小林拒绝。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与探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按时足额给付抚育费
    B.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动失去探望子女的权利
    D.离婚后亲子关系并不消除,父母对子女继续承担抚养的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探望权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15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 第16题: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答案:B
    解析:
    判决针对特定人——甲、乙和甲母。故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A项错误。相对义务,是指特定人对特定人的义务,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告甲母与被告甲和乙之间形成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小琳并非本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故D项错误。

  • 第17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B、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C、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 D、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与乙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丙(时年9岁)由甲抚养,乙每月承担抚养费100元,直到丙18周岁。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丙可以要求乙增加抚养费?()

    • A、每月1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
    • B、丙因患病,花去医疗费5000元,且每月仍需医药费300元
    • C、物价上涨的
    • D、丙因上学,每年需学费1000元,生活费500元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原告甲(女)和被告乙(男)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吴某,目前正在中学读书。2001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判决中确认女儿吴某随其父亲乙共同生活,甲每月负担抚育费200元,至吴某满18周岁时止。同时判定,甲可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末接吴某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1天。离婚后,甲不但每月将女儿接回家中1次,而且常常到女儿所在的中学看望女儿。由于原、被告在离婚之前的争吵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吴某对母亲从前喜欢打麻将非常不满,对甲的探望经常流露出冷漠甚至厌烦的情绪。2002年2月的一个周末,甲将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晚上来了几个朋友一起玩牌,场面一片喧哗,吴某非常反感,认为影响了自己复习功课,背起书包回到自己家中。此后,甲再到学校看望时,吴某拒绝会见。在法院判决指定的会见日,吴某也拒绝前往甲家中。甲认为女儿的表现是由乙指使,2002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其探望权。乙提出反诉,要求中止甲的探望权。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正确答案: 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诉讼请求,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依法中止甲的探望权。《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母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其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可以恢复。本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和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 第20题:

    甲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 A、请求法院对甲罚款
    • B、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 D、请求法院发布民事令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单选题
    甲男乙女离婚后,约定小孩丙归男方抚养。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甲男乙女与丙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B

    丙归男方抚养,乙女对丙不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C

    丙归男方抚养,但是乙女仍需要负担抚养义务

    D

    离婚后,丙无论由甲或乙直接抚养,仍是甲乙的子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因无子女便与乙订立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规定,乙对甲进生养死葬的义务,甲死后的所有财产归乙所有。乙为此抚养了甲3年,后因乙未及时给甲治病,导致甲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遗赠抚养协议,应经公证生效

    B

    甲、乙均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C

    甲解除该协议,乙有权要求甲支付3年的抚养费

    D

    甲、乙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遗赠抚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遗赠抚养协议的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抚养方的过错导致解除的,不得要求返还抚养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A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B

    请求法院对甲罚款

    C

    请求法院发布民事令

    D

    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