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年间,咸阳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向官府告发该案是乙所为,乙遂被官府捕获,被判死罪,后官府抓获真凶丙,经查,甲乙素有结怨,甲为报私仇而进行诬告,根据秦律,甲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A.腰斩 B.鬼薪 C.斩左趾 D.髡钳城旦

题目
秦始皇年间,咸阳发生一起杀人案,甲向官府告发该案是乙所为,乙遂被官府捕获,被判死罪,后官府抓获真凶丙,经查,甲乙素有结怨,甲为报私仇而进行诬告,根据秦律,甲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

A.腰斩
B.鬼薪
C.斩左趾
D.髡钳城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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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正确答案:D
    【考点】合同的效力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2条和《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本题案情非甲乘乙之危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乙的利益,故不属于乘人之危,B项错误。本题中,乙殴打甲致重伤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甲乙之间约定甲不得告发乙的犯罪行为,属于对犯罪的包庇,此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约定有效,此协议为部分有效合同,因此A、C项错误。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产生5万元医药费的损害,即使没有合同关系也有权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支付赔偿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无权要求返还,因此D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


    正确答案:A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4题:

    依秦律,下列案件中,属于官府应当受理的“公室告”的是

    A.甲告邻人窃其财产
    B.乙告父殴伤自己
    C.丙告子窃其财物
    D.丁告主擅用私刑

    答案:A
    解析:
    秦朝把杀伤人、偷盗等危害统治秩序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诉讼称为“公室告”,官府 必须受理。把“子盗父母,主擅杀、刑、髡其子及臣妾”等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称为“非公室告”。“非公 室告”案件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若控告人坚持控告,官府会对其治罪。A选项是偷盗,属于“公室 告”,B、C、D选项是家庭成员内部的案件,是“非公室告”。

  • 第5题:

    甲、 乙、 丙三人, 共同实施盗窃。 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 6 年并判处罚金 2000 元, 乙被判处拘役 6 个月, 丙被判处管制 1年。 关于本案的执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判决由公安机关和监狱执行
    B.乙的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C.丙的判决应当由看守所执行
    D.甲、 乙、 丙的刑罚执行期满, 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罚执行机关。 A 项中, 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两个刑罚,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53 条第 2 款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此可知, 有期徒刑的刑罚由监狱执行。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260 条规定,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 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罚金刑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故,A 项错误。B 项中,乙被判处拘役,应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 项正确。C 项中,丙被判处管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管制的刑罚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而非“看守所”,故,C 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53 条第 5 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可知,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才发给释放证明,丙被判处管制刑,是不用发给释放证明的,故,D 项错误。

  • 第6题:

    甲.男,31岁,199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1年7月刑满释放.乙,女,29岁,1999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O2年1月甲、乙二人经预谋潜入丙家实施盗窃,当甲、乙二人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丙家时,恰遇丙返回家中,甲、乙二人对丙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甲、乙被抓获.
    问题: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甲、乙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答案:
    解析:
    (1)甲、乙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性质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甲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甲所犯前、后罪,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3)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摹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第7题:

    甲乙两人共同从监狱脱逃,甲成功逃出,乙被警察阻拦未能逃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是犯罪既遂;
    • B、甲乙都是犯罪既遂;
    • C、甲乙都是犯罪未遂;
    • D、甲是犯罪既遂,乙是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B、甲构成盗窃罪
    • C、乙构成抢劫罪
    •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单选题
    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酒瓶所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

    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

    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

    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2006年真题]
    A

    死刑

    B

    迁刑

    C

    城旦春

    D

    笞一百


    正确答案: D
    解析:
    秦统治者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总结前代的经验,围绕犯罪主体、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因素而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①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②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③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④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⑤累犯加重的原则;⑥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⑦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⑧诬告反坐的原则等。根据《秦律》的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按照秦律的诬告反坐原则,诬告者乙应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进行处罚,即处死刑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

    甲构成盗窃罪

    C

    乙构成抢劫罪

    D

    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和转化型抢劫罪的具体运用。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罪,而乙接受了其教唆,并且付诸实施,因此甲的盗窃罪成立。但是,乙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而'乙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则不属甲故意犯罪意图之内的,因此,不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该分别认定犯罪。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刑法》及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成立自首的有()。
    A

    甲以前曾经犯诈骗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盗窃罪,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形迹可疑,在公安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了盗窃的事实

    B

    甲、乙共同走私一批唐朝文物出境。甲被抓获后带领公安人员将乙抓获

    C

    甲、乙、丙三人持枪抢劫银行。甲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乙,乙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丙

    D

    甲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在侦查人员讯问时,他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杀人罪行

    E

    甲盗窃汽车后逃走,其父母得知后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公安机关投案


    正确答案: D,E
    解析: 本题考核自首和立功的相关规定。选项B、C成立立功。选项A、E成立一般自首,选项D成立特别自首。

  • 第13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B
    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 第14题:

    抢劫后逃窜到某地的甲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时,甲向公安人员说出了与自己一起抢劫的乙可能藏匿的地点,并揭发了乙曾经盗窃A市超市保险柜的事实(后经查证属实),在甲提供的信息下,公安人员将乙抓获归案,甲的行为成立( )。

    A.自首

    B.特别自首

    C.一般立功

    D.重大立功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甲因与乙有矛盾,将乙的3头奶牛毒死,造成乙损失8万元。甲与乙达成协议:“甲向乙赔偿奶牛损失8万元,乙不得向公安局告发甲”。乙获得8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乙乘人之危,甲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得到的该8万赔偿费为不当得利

    答案:A,B,C,D
    解析:
    甲将乙奶牛毒死,造成乙财产损失8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得以免除,甲乙之间不得告发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数额的约定有效,因此,该协议为部分无效合同,因此AC选项错误。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B选项错误。因为甲乙之间关于赔偿8万元的约定有效,因此乙没有不当得利,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全选。

  • 第16题: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舂
    D、笞一百

    答案:A
    解析:
    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 第17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

    A、甲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丙死亡。事后查明,甲只想伤害,乙则暗藏杀机。由于二人的故意内容不同,因此不成立共犯
    B、甲(15岁)邀请乙(20岁)在其盗窃时为其望风,乙答应,甲成功窃得财物3000元。因为甲无需对自己的盗窃行为负责,因此乙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甲乙共谋杀丙,到丙家后,甲从前门进入,乙则堵住后门。结果丙见到甲后向后门逃窜,被守在后门的乙杀死。由于丙是被乙杀死的,因此,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D、甲将乙囚禁在地下室,第三天,甲的好友丙在知情的情况下加入进来,与甲一同看管乙。甲的行为虽然已既遂,但不妨碍甲丙二人成立共犯

    答案:D
    解析:
    A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甲乙二人的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不影响二人成立共犯。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在构成要件重合(即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共犯是一种“共同制造利益侵害”的模式,其成立与罪责无关。甲乙二人显然是共同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因此成立共犯。只不过,甲由于15周岁,不需要为盗窃罪承担最终的刑事责任而已。但此时,综合甲乙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无法说明乙是将甲作为犯罪的工具予以支配,因此乙不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而是帮助犯。
    C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甲乙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彼此要为彼此的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正所谓“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丙属于承继的共犯,与甲共同承担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 第18题: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丙死亡1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此时,乙要求对丙生前留有的房产进行继承。问:乙所继承的份额是否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A、应当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B、经甲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C、经乙同意后,可以为甲、乙的共有财产
    • D、只能是乙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为陷害乙,捏造自己的妻子被乙强奸的事实,并向乙所在单位告发,该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证,乙未受到司法追究。甲的行为()

    • A、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
    • B、构成诬告陷害罪(既遂)
    • C、不构成犯罪
    • D、构成诽谤罪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的住所,准备杀乙,但在途中,甲突感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自己的住所休息,第二天,甲因他人告发被抓获,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 B、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地发生一起凶杀案。侦查人员很快就抓获甲、乙、丙、丁四个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后确认: ⅰ.甲是凶手或者乙是凶手; ⅱ.如果乙是凶手,则丙不是凶手; ⅲ.只有丙是凶手,丁才不是凶手。 在已知甲不是凶手的情况下,可必然推出()。
    A

    甲是凶手而乙不是凶手

    B

    甲、乙、丁都不是凶手

    C

    甲不是凶手而丁是凶手

    D

    乙、丙和丁都是凶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乙两人共同从监狱脱逃,甲成功逃出,乙被警察阻拦未能逃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甲是犯罪既遂;

    B

    甲乙都是犯罪既遂;

    C

    甲乙都是犯罪未遂;

    D

    甲是犯罪既遂,乙是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哪项的情形不属于重大立功?(  )
    A

    检举、揭发某贩卖毒品犯罪分子贩卖海洛因400克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B

    甲与乙犯故意杀人罪后,甲自动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乙。经查乙是该案主犯

    C

    甲在同室关押的罪犯欲逃跑时,及时向看守所告发,制止其脱逃的

    D

    甲检举乙绑架丙并致使其死亡的事实。经查证属实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犯罪分子有:①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②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④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⑤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ABD三项,贩卖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均有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因此属于重大立功
    C项,同室关押罪犯构成脱逃未遂,不可能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只属于一般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