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题目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公民继承权和财产权与中国古代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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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A.所有权

    B.支配权

    C.处分权

    D.继承权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合法劳动和其他方式取得和占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当代中国宪法的原则与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对于理解宪法基本权利提供了指引。(3)法治原则。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4)权力制衡原则。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①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②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③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中国古代正统立法指导思想虽然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但都有着共同的地方。它们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国家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论秦朝的“严刑重法”还是唐代的“德本刑用”,它们都元一例外的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实行压迫剥削农民的政策,以根本上来说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因此其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带有剥削性质的。我国当代的宪法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本质上是反对压迫剥削,保护人民利益的,因此与古代封建性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

  • 第3题:

    现行《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 )。
    A.合法的收入、储蓄 B.房屋所有权
    C.债券、股票 D.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宪法》第13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财产权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其中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 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财产权。因此ABCD四项都属于宪法保护范围。

  • 第4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 第5题: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正确答案: (1)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通过宪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来条款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确立了征收和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 第6题:

    在涉外婚姻中,依照我国现行有关规定,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


    正确答案: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 第7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征


    正确答案:封国制、宗法制、“家天下”、“亲亲尊尊”等。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应可认为“法”是载体,“德”是内容。

  • 第8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结合实际,试述中国古代行政组织思想的优缺点及对当今中国行政组织和管理的启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正确答案: 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在现代宪政国家,被并称为支撑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四大支柱。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我们一直强调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则未曾受到足够的重视。新中国的几部宪法尽管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继承权都作了不同形式的规定,但在整体上都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案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严肃性,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意义。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中,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劳动产品、牲畜等等。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同时,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而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城市的变化与特征,并举出其不同典型实例。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城市的三个基本要素:统治机构、手工业和商业、居民区。
    城市形态随三者的发展不断变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城市初生期,相当于原始社会晚期和夏商周三代,各种要素的分布还处于散漫而无序的状态,中间并有大片空白地段相隔,说明此时的城市还处于初始阶段。典型实例为河南偃师二里头的宫殿遗址。
    第二个阶段是里坊制的确立期,相当于春秋至汉,城市总体布局还比较自由,形式较为多样,有的是大城包小城,如曲阜鲁故都及苏州吴王阖闾故城,有的是二城东西并列,如易县燕下都故城。
    第 三个阶段是里坊制极盛期,相当于三国至唐,三国时的曹魏都城——邺开创了一种布局规则严整,功能分区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长方形,宫殿位于城北居中, 全城作棋盘式分割,居民市场纳入这些棋盘格中组成“里”,这是前一阶段较自由的里坊制城市布局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的结果,这样,不仅各种功能要素区划明确, 城内交通方便,而且城市面貌也更为壮观,唐长安城堪称是这类城市的典范。
    第四阶段是开放式街市期,即宋代以后的城市模式,里坊制的城市模式宣告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开放式的城市布局,典型实例为汴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征

    正确答案: 封国制、宗法制、“家天下”、“亲亲尊尊”等。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应可认为“法”是载体,“德”是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结合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试述法起源的原因和一般规律。


    答案:
    解析:
    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匹配,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法的起源受其影响,也形成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显著特点。 第一,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 第二,古代法的起源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第三,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作用:我国古代法的起源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为基础,强调家族、宗族、国家利益和集体协作精神,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出现导致了法的产生。 政治因素也是法起源的重要因素,法的产生是当时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我国古代法的起源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兼有国法和宗法的双重性质,既适用于占统治地位的各支宗族内部,又适用于整个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用来调整与奴隶的关系以及奴隶主内部关系的统治工具,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 法的产生还受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古代法的产生受我国特有的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影响,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主要是以“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的形式完成。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是: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到习惯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我国古代法的起源最初是由原始氏族社会的习惯转化而成的礼法,从最初君主发布的命令到统一规范的成文法典的制定,从最初的“天命”“神罚”到科学合理的刑法体系的建立都体现了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 第14题:

    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述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与当代中国民主集中制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具体地说,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我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度,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权等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只是封建皇帝们加强独裁统治的工具,它不仅没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宽松进步,反而愈演愈烈,造成学术思想停滞,华夏文明裹足不前。我国现在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既不是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集中制,也根本不同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它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对国家机构的基本要求,适宜于用来保证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完成国家的根本任务。

  • 第15题: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答案:
    解析: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现代民主国家,人民主权是最重要的宪法原则,也就是说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司法权是为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只有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现代法治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所有的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通过司法保障人权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保护,对一切主体的义务平等地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即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和斗争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当然也应看到,我国是一个有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在封建法律制度体系中,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着“八议”、上请、例减、抵赎、宫当等官僚贵族犯罪后减免刑法处罚的特权法规定,在亲属之间犯罪,也长期实行依据“服制”(即尊卑长幼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的规定。这些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权法、等级法的内容,成为当今我国真正落实司法中“人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观念障碍,必须努力加以克服。只有如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 第16题:

    试述中国古代城市的变化与特征,并举出其不同典型实例。


    正确答案: 中国古代城市的三个基本要素:统治机构、手工业和商业、居民区。
    城市形态随三者的发展不断变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城市初生期,相当于原始社会晚期和夏商周三代,各种要素的分布还处于散漫而无序的状态,中间并有大片空白地段相隔,说明此时的城市还处于初始阶段。典型实例为河南偃师二里头的宫殿遗址。
    第二个阶段是里坊制的确立期,相当于春秋至汉,城市总体布局还比较自由,形式较为多样,有的是大城包小城,如曲阜鲁故都及苏州吴王阖闾故城,有的是二城东西并列,如易县燕下都故城。
    第 三个阶段是里坊制极盛期,相当于三国至唐,三国时的曹魏都城——邺开创了一种布局规则严整,功能分区的里坊制城市格局,平面呈长方形,宫殿位于城北居中, 全城作棋盘式分割,居民市场纳入这些棋盘格中组成“里”,这是前一阶段较自由的里坊制城市布局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的结果,这样,不仅各种功能要素区划明确, 城内交通方便,而且城市面貌也更为壮观,唐长安城堪称是这类城市的典范。
    第四阶段是开放式街市期,即宋代以后的城市模式,里坊制的城市模式宣告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开放式的城市布局,典型实例为汴梁。

  • 第17题: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试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正确答案: 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在现代宪政国家,被并称为支撑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四大支柱。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我们一直强调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则未曾受到足够的重视。新中国的几部宪法尽管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继承权都作了不同形式的规定,但在整体上都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案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严肃性,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意义。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中,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劳动产品、牲畜等等。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同时,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而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

  • 第19题:

    继承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判断题
    继承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宪法的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现代“宪法”规定国家根本制度

    B

    中国古代典籍中“宪法”一词与我们现在所用的“宪法”一词含义相同

    C

    中国古代典籍中“宪法”一词与我们现在所用的“宪法”一词有不同的含义

    D

    现代“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

    正确答案: (1)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通过宪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来条款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确立了征收和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在涉外婚姻中,依照我国现行有关规定,不准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

    正确答案: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