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被告就原告起诉的同一事实,向法院提交的请求与原告的起诉合并审理的文书是( )。A.民事起诉状B.民事答辩状C.民事反诉状D.民事申诉状

题目
民事被告就原告起诉的同一事实,向法院提交的请求与原告的起诉合并审理的文书是( )。

A.民事起诉状

B.民事答辩状

C.民事反诉状

D.民事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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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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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房款

    B.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C.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D.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正确答案:C
    本题解题关键点是“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B、C、D 三项被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均与原诉没有联系,只有A 项被告提起的诉讼请求与原诉有联系。

  • 第2题: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

    A、某市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贪污受贿,犯罪嫌疑人起诉检察院在审讯时对其刑讯逼供。

    B、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所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到期欠款。


    正确答案:B
    B 解析:分析定义可知,“反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2)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3)针对与本诉有牵连的行为;(4)提起独立的反请求。
      由此,A项属于刑事诉讼;C项反请求与本诉无牵连关系;D项属于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只有B项中的被告提起的独立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行为有关联,属于反诉。

  • 第3题:

    共用题干


    对于原告的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该作出予以受理的是哪个?
    A:案件一审判决作出后45天,原告又来到一审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B:案件二审判决作出后10天,上诉人又来到二审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C:原告在审理中无故撤诉,被批准以后在诉讼时效内又到同一家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D:原告由于管辖权原因被一审法院不予受理,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又来到同一家法院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第(7)项规定,第一次诉讼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而王某败诉,意味着原来起诉要求离婚的是王某,妻子李某作为被告,不受这一禁止条款的限制,因此本案应该受理并审理,选A

    离婚案件一般要先调解,但是调解也是法院处理案件的方式,其前提是受理。驳回起诉一般是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是坚持起诉用的一种结案方式。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A和B中的判决,均已经是生效判决,所以只能通过再审申请的途径寻求救济了,法院将不再受理。D中原告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只有C撤诉的原告还是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区别于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重要一点,千万不可混淆,《民诉意见》第144条也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A中的原告虽然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是其监护人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所以应该受理。B的起诉状缺少明确的诉讼请求金额,不符合法律要求。C的情况是应该先行受理如果被告确实有证据证明仲裁约定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其应该在答辩之际提出管辖权异议。D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24条明确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AC。

    B项认为法官没有采用设证推理的说法有误,本题为选非题,B项当选。法律本身并不具有创造作用,亦谈不上法官发挥法律的创造作用。故D项错误,当选。女方父母起诉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实质要件。故法院应予受理。至于受理以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将依法或依公平原则对之作出裁判;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将驳回起诉。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只要是民事纠纷,且符合了起诉条件,就不再属于法院主管之外的“法外空间”,一旦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行使了诉权,法院就应当受理,否则即违反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至于是否能胜诉,那是属于另外的问题了,故A项当选。

    《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从这两条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应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因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不是不能到庭,而是中途退庭,不愿再出庭,这和不能到庭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答案应该选D。

    并不是只有对被告才有可能适用缺席判决,A说法错误。B是正确的,这是一项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果普通程序在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甚至构成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再审的理由。C的说法忽视了我国对上诉审理范围和证据时效制度的改革,应该说在这些改革的基础上,被告如果在一审恶意不出席而意欲在二审进行证据突袭等防御策略的,此种策略已经受到了法律的诸多限制;因此C说法错误。D正确,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使不出席,只要原告与被告出席了,就构成对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ABD分别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4)、(5)项情形,而C的情况应该直接终结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由于以上情形均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后,上述几种关系自然不再存在,诉讼已无必要继续进行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结合本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张某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A项正确,B项、C项、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错误,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 第4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 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反诉的是()。

    A. 老师起诉学生借钱不还,学生起诉老师剽窃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正确答案:B
    A 选项中,借钱不还与剽窃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不能提起反诉;C 选项中被告起诉供货商,此诉与原诉的原被告不一样,不能构成反诉;选项 D 中的房屋所有权与欠款也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故正确答案为 B。

  • 第5题: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下列情形中可合并审理的有( )。

    A.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

    B.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C.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D.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E.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相对人的不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正确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