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律师辩护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律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力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方面,律师辩护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律师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力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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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哪项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侦査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吿人会见和通信
    C.辩护律师不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需要监听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辨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B项正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A、D两项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行使辩护权的论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辩护律师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发表辩护意见
    B:不具有律师身份的辩护人不能独立行使辩护权,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发表辩护意见
    C: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D: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不享有辩护权,只能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相关情况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刑诉解释》第42、43条,本案中甲和乙属于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如果其他三人均已委托辩护人,丙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不是应当指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应选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43条第(2)项、第(7)项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案件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
    辩护人都有权独立进行辩护,同时由于乙是未成年人,其父亲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所以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但是,律师以外的人担任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行使。
    可以行使辩护权的主体包括辩护人(包括律师和非律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各自享有的辩护权都是独立的,不受他人制约。

  • 第3题: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说法正确的有( )。

    A.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核心的诉讼权利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帮助
    D.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法院为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E.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辩护。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选项E错误。

  • 第4题: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C.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D.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有效辩护原则。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有效辩护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2)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3)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权保障的理念,还有助于强化辩方成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维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造。因此本题选AD。

  • 第5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答案:A,D
    解析: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详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一项宪法性权利,我国《宪法》第125条对此做出了规定,这一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或者剥夺。据此,选项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据此,在我国,有关的司法机关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而不是所有机关都有此义务。选项C错误。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辩护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不能仅仅在形式上为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提供机会,更应当从实质上实现对其诉讼权利的保障。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