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原告魏某起诉被告电子集团公司返还300万元人民币投资。原告系被告前法定代表人吴某(已故)之妻,被告系在A公司基础之上兼并其他企业之后组建的集团公司。A公司系集体企业,其注册资金及启动资金系从B公司所借。吴某原系B公司职工,曾经承包过B公司的三产企业,但B公司一直没有兑现吴某的承包所得。经过多次协商,B公司同意A公司的借款视为终结,由A公司自行解决吴某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问题。吴某据此认为A公司从B公司的全部借款应为其原在B公司的承包所得,归其个人所有。经过查证,A公司确实曾经数次从B公司借款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此事尚未解决,吴某便因交通事故死亡。继任领导认为A公司与吴某不存在财产关系,没有返还义务。请以被告律师身份,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列出答辩要点。
第1题: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以下选项中属于反诉()。
A. 原告起诉被告借钱不还,被告起诉原告非法搭建
B.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请示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的
C.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起诉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
D. 原告起诉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请示法院让原告偿还欠款
第2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第3题:
第4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