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29岁。1995年11月5日晚八点半左右,张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当行至天宏建筑公司一建筑工地旁时,因光线昏暗,撞上该建筑工地一伸出公路0.6米,高1.5米的脚手架钢管上。经医院检查,张某颅骨破裂。为治疗,张花去医疗费15000元。出院后,张要求天宏建筑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共计28000元。天宏建筑公司以在脚手架旁设置有红旗作警示,是张骑车时疏忽大意撞伤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假如张某聘请你作其代理律师,请为其拟写一份起诉状(注意起诉状格式)。

题目

张某,男,29岁。1995年11月5日晚八点半左右,张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当行至天宏建筑公司一建筑工地旁时,因光线昏暗,撞上该建筑工地一伸出公路0.6米,高1.5米的脚手架钢管上。经医院检查,张某颅骨破裂。为治疗,张花去医疗费15000元。出院后,张要求天宏建筑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共计28000元。天宏建筑公司以在脚手架旁设置有红旗作警示,是张骑车时疏忽大意撞伤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假如张某聘请你作其代理律师,请为其拟写一份起诉状(注意起诉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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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件铁物从某建筑工地建筑物顶层落下,正砸在由此经过的张某头上,致张某死亡,张某的家属起诉施工单位侵权赔偿,但施工单位否认是其侵权。根据规定,该侵权事实的兴证责任由( )承担。

    A.施工单位

    B.张某的家属

    C.法院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3题:

    张某骑自行车下班路上不小心撞到树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错误

  • 第4题: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即由甲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 第5题:

    陆某驾驶一辆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点站出发行驶,当车行驶至市区某站时,张某上来乘车。因张某站在车前门第二台阶处影响到乘客上车,陆某遂叫张往车厢内走,但张未予理睬。车行驶至下一站,陆某再次要求张往里走,张不但不听从劝告,反以陆某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打正在行驶中的陆某,击中陆某的脸部。陆某被殴打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并动手殴打张。这时公交车偏离行驶路线,撞倒一辆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出租车,撞毁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段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人当场死亡。如何认定陆某的行为?( )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交通肇事罪
    D.危险驾驶罪


    答案:A
    解析:
    公交车司机陆某在车辆行驶中,擅离职守,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