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 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A501B451C300D301

题目
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 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A501

B451

C300

D301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是:C
更多“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 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中五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地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2273人,占全选区选民的59%,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代表候选人宫某能否当选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宫某在候选人中得票最多,因此可以当选
    B.只有宫某得票数量达到1137票以上才能当选
    C.宫某获得2073票以上才能当选
    D.因为选举无效,所以宫某不能当选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修正)第44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本案例中,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2273人,宫某获得1137票以上才能当选,B项正确,A、C项错误。参加此次选举的人数超过了全体选民人数的1/2,因此选举有效,故D项说法也不正确。本题答案应选B。

  • 第2题:

    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中5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人大代表的最低得票数?()

    A、501
    B、451
    C、300
    D、301

    答案:C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第5款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 第3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一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2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为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的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乡选举委员会不予确认独立候选人的当选,实际是剥夺了独立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和选民的选举权。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也违反了《选举法》第30条的规定,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而该乡的选举,候选人与代表名额是一样的都是3人,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5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2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对此,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A、再次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应为2人,即为第一次投票中的得票数为第三名、第四名的选民
    B、选民在再次选举中,可以另外依法推举代表候选人
    C、选民在再次选举中,投票时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
    D、在再次选举中,如果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00人,得票200的人如果是得票最多的人就被选为乡人大代表

    答案:B
    解析:
    根据《选举法》第2条规定,C中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ABD项是正确的答案。
    根据《选举法》第8条的规定,地级市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事先选出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同时,由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常委会,所以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其上级人大常委会,即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因此,ACD选项正确。
    《选举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被劳动教养人具有选举权,但是刘某未满18周岁,所以其不具有选举权,故A错误;B项中法院或者检察院没有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则李某仍然享有选举权;C项中,张某已年满19周岁,根据《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其享有选举权,虽然因患精神分裂症暂时不能行使选举权,但并不意味其没有选举权;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刑事犯罪被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从其有期徒刑服刑完毕时起计算,而罪犯在服刑期间自然没有政治权利,所以D项中王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是从2000年算起,到2005年,故2004年其仍然没有选举权。
    A项根据《选举法》第43条第4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因此A项是正确的,C和D也是正确的,C项中选民投票时是有选择自由的,《选举法》对D项的要求是“不少于1/3”,“不少于”即等于或多于,再次选举过程中有600人参加,那么得200票就可以了,因而,D选项是对的。
    《选举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因此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 第5题:

    在一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某高校选区应投票的选民人数为5000 人,实际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为2350 人,根据投票结果,张某获得1675 票、李某获得1042 票、赵某获得778 票。依照法律规定,当选的代表为:

    A、张某
    B、李某
    C、赵某
    D、三人均未当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宪法。
    《选举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某高校选区共有选民5000人,但参加投
    票的选民为2350人,不足半数,此次选举无效,三人均未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