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火灾显示盘应具有以下功能: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与其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3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显示火灾发生部位。具有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传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故障信号功能的火灾显示盘,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信号后3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发生部位。采用主电源为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应具有以下功能: (1)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功能。 (2)主电源应能保证火灾显示盘在火灾报警状态下连续工作4h,且应有过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