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临时会召开的条件:()。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C.监事会提议召开D.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

题目
股份公司股东临时会召开的条件:()。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B.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C.监事会提议召开

D.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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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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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情形()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C.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D.公司债权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正确答案:

  • 第2题:

    以下关于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某股东在所持股份达到10%的当天便可提议召开
    Ⅱ.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在股权登记日后,所持10%股份的股东将股份卖掉至低于10%,不影响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效性
    Ⅲ.连续90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
    Ⅳ.1/2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

    A、Ⅰ、Ⅲ
    B、Ⅰ、Ⅳ
    C、Ⅱ、Ⅳ
    D、Ⅰ、Ⅲ、Ⅳ

    答案:A
    解析:
    Ⅰ、Ⅲ两项,《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Ⅱ项,深交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Ⅳ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115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故1/2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第3题: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Ⅰ.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有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Ⅱ.临时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Ⅲ.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Ⅳ.普通股票股东必须亲自参加,才能行使表决权

    A.Ⅱ、Ⅳ
    B.Ⅰ、Ⅱ、Ⅲ
    C.Ⅰ、Ⅲ
    D.Ⅰ、Ⅲ、Ⅳ

    答案:C
    解析: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第4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会议条件的是:

    A、代表五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C、监事会提议召开
    D、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
    解析: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第5题:

    以下关于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某股东在所持股份达到10%的当天便可提议召开
    Ⅱ、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在股权登记日后,所持10%股份的股东将股份卖掉至低于10%,不影响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效性
    Ⅲ、连续90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议召开
    Ⅳ、1/2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

    A.Ⅰ、Ⅲ、
    B.Ⅰ、Ⅳ
    C.Ⅱ、Ⅳ
    D.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Ⅰ、Ⅲ两项,《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Ⅱ项,深交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规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Ⅳ项,《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