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具备时,应当在()内召开临时会议。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第1题: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4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2013年9月5日,某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和解决债务问题。该公司共有董事9人,经通知,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李某、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另有4名董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在董事会议上,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李某不同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
问:(1)该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否合法?说出其法律依据。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否有效?说出其法律依据。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