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题目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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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 第2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成立犯罪预备
    B.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A,C,D
    解析:
    本案中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第3题:

    甲给乙5万元让乙“教训”丙。乙收钱后找到丁给其2万元让丁“教训”丙。后甲又反悔便告知乙取消行动。乙说:“知道了”,但未转告丁。丁仍按照原计划将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甲虽然反悔并告知乙取消行动,但未满足犯罪中止需要的条件——有效性。不论哪种中止,都必须具有有效性,即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第4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 第5题:

    甲欲杀乙,某日携带炸药前往乙家要炸死乙,乙刚好出差不在家。甲蹲守一夜后未见乙归,就没有将乙家炸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D
    解析:
    犯罪的形态分为完成状态(犯罪既遂)与未完成状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按预定计划实施了犯罪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它只能发生在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与实施阶段的中止。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是犯罪预备。案例中,甲携带炸药前往,但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的杀人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因为甲的意志以外的因素使他无法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构成了犯罪预备。故应选D。

  • 第6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考点】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详解】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案中,乙在其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因而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选项A和C是错误的。区别乙的行为是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关键在于本案中乙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从形式上看,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只有当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时,才是实行行为的着手。本案中,乙虽然已经将毒药拌入菜中,但这只是准备工具的行为,而并没有对甲的生命法益造成具体的危险,因此乙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着手即仍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选项B是正确的。

  • 第7题:

    甲乙为夫妻,甲在外有外遇,为摆脱妻子,他产生杀妻之心。一天吃饭时,甲将老鼠药放入乙的饭中,乙吃过有毒的饭后,甲又心生后悔将乙送入医院,但是还是没有将乙救活。请问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预备
    D. 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犯罪既遂就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是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甲给予杀人故意实施了投毒行为,造成了乙死亡的后果,故为犯罪既遂。甲明知乙用饭后会死亡而未在其吃饭前阻止,而是在乙吃饭后才后悔将其送进医院,且没有产生积极的防止犯罪结果出现的效果,不构成犯罪中止。故答案为B。

  • 第8题: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
    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
    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
    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D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 第9题:

    甲为了杀害乙,将乙打昏后,装入麻袋扔进深水中,认为乙将必死无疑,但恰有过河人将乙救活。甲构成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甲有外遇,欲杀其妻乙。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乙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甲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犯罪预备
    •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C、犯罪未遂
    •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犯罪预备

    B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着手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一般认为,犯罪的着手是实行阶段的起点。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乙欲杀死丈夫甲,投毒于饭菜中,等待甲回家来吃。此时乙的投毒对甲的生命虽产生危险,但尚未达到紧迫、直接的程度,此时不属于杀人的着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与预备阶段的中止的区别是停止犯罪是被迫的还是自动的。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也即停止犯罪是被迫的。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本题中,乙打消杀人恶念,并倒掉事先准备的有毒饭菜,成立犯罪中止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欲与其妻乙离婚,乙不同意,某日,甲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乙,因久等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甲打消杀乙念头,将菜倒掉。关于甲的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成立犯罪预备

    B

    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已经投毒,成立犯罪未遂

    D

    已经着手,成立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甲已将毒药拌入菜中,因此不再是犯意表示,而是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因为饭菜还在甲的控制之下,是否端给乙吃还不一定,未对乙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所以属于犯罪预备,而不属于着手的实行行为。此时,因为久等其妻未归且惧怕法律制裁而停止犯罪,是主动停止,故构成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 第13题:

    甲为报复乙将毒药放人乙的饭菜中,后看乙中毒痛苦的样子于心不忍,赶快将乙送人医院,但乙仍死亡。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甲虽然主观上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但是,已经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已经既遂,已不存在中止的可能。

  • 第14题: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 第15题:

    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间甲、乙争吵激烈,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甲未能拧开杯盖,后甲追乙离开教室。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甲欲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说明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完全具有既遂的可能性,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既遂,因此只能认定为犯罪未遂。

  • 第16题: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可罚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 第17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 第18题: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没有犯罪行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甲只是为杀人行为做准备,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 第19题:

    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杀人罪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认识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必须将共同犯罪看做一个整体,而不能孤立地对待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行为。由于甲击中丙,导致丙死亡,整个共同犯罪已经既遂。所以,对于甲和乙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故选A项。

  • 第20题:

    甲扬言要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对甲进行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由以上内容可知,甲的行为应属犯罪预备,A项正确。

  • 第21题:

    某女甲不堪忍受丈夫乙虐待,将鼠药投入乙的食物中预毒死乙。当乙端起碗准备进食时,甲忽生不忍之心,将碗打翻。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

    • A、犯罪中止
    • B、犯罪预备
    • C、犯罪未遂
    •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犯罪预备

    B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犯罪未遂

    B

    犯罪既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 B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 第24题:

    单选题
    甲给乙5万元让乙“教训”丙,乙收钱后找到丁给其2万元让丁“教训”丙,后甲又反悔便告知乙取消行动。乙说:“知道了”,但未转告丁。丁仍按照原计划将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甲虽然反悔并告知乙取消行动,但未满足犯罪中止需要的条件,即不满足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构成犯罪中止要求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甲构成犯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