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8月5日前交货,乙公司于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8月1日,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正在申请破产,但无确切证据。甲公司决定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乙公司,要求其提供适当担保。乙公司答复上述说法纯属谣传,拒绝提供担保,并要求甲公司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坚持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中止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 B.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C.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第5题:
第6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桌椅。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若迟延交货,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由于乙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桌椅仍然没有交到甲公司,不过甲公司一时也用不着这些桌椅。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第8题:
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9题: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10题:
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第11题:
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第12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乙公司未能付款,甲公司将代为清偿
甲公司以出具承诺函的方式向丙公司表示如乙公司未能付款,愿意代为清偿
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甲公司提供保证的条款并由甲公司盖章
甲公司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落款保证人并盖章
第13题:
A.交货和付款都在北京朝阳区
B.交货在广州天河区,付款在北京朝阳区
C.交货和付款都在广州天河区。
D.交货在上海长宁区,付款在长沙芙蓉区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双方的履行顺序,则()。
第20题:
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第21题: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第22题:
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第23题:
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权中止履行
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应当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