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是( )。
A.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B.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提出,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C.工程量清单漏项所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D.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原有项目工程量增减,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则应如何调整?
第6题: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第7题:
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增减变化必然带来合同价款的增减变化。而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不包括()
第8题: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负责审核()上报的工程变更,完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变更或项目增减的报批手续,处理工程索赔。
第9题:
当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规定的幅度时,应予调整该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第10题:
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单价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业主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11题:
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设计单位确定
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部分,一律执行原单价
工程量变更引起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如对合同约定的变更有异议,可以另议,但必须共同商定
第12题:
总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第17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变更等原因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清单价首先应由()提出。
第18题: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的,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第19题:
工程量清单变动有以下几种:()。
第20题: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以调整的情况有()。
第21题:
变更工程数量,清单子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工程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子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清单子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变更或取消)
新增工程项目,即清单子目、单价、数量全部是新增的
第22题:
材料单价
市场单价
综合单价
部分费用单价
第23题:
设计变更
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施工条件改变
工程量偏差
第24题: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