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2×14年9月1日,甲公司赊销给乙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因素。2×14年9月1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则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元。
A.11 074
B.11 400
C.11 100
D.11 300
第4题:
第5题:
某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货款为100 000元,规定对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1/2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代垫运杂费500元(不考虑增值税)。假若客户于10天内付款。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编制赊销时、收款时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