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5% B.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协议,应报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C.丁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 D.甲公司与乙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题目

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5% B.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协议,应报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C.丁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 D.甲公司与乙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似考题

3.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 “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1)合营企业系由外国的甲公司与我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应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审批机关的批准。(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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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低于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6%,这低于2/5,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C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下列事项由出席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答案:C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21、48、75条。

  • 第4题:

    F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美国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10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是该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部分内容:

    (1)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

    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两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6年10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该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5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在该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的规定,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回答下列问题:

    (1)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在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约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甲乙双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数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行为作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现不应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能取企业决策权。

  • 第5题:

    2005年3月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法国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资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规定:

    (1)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

    (2)甲公司以收购境内丙国有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

    (3)合资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资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资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资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则应于2004年9月30日之前缴付完毕。

    (4)合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5)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2、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

    (1)甲公司收购丙国有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

    (2)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

    3、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3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4、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0万元。

    5、2005年2月,甲公司拟将其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美国的丁公司,乙公司已表示同意。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营各方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合营企业拟建立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6)对出售资产的行为,丙企业应向其债权人履行何种法律义务?

    (7)如果对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8)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能否取得决策权?并说明理由。

    (9)如果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履行何种法律手续?


    正确答案:
    (1)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在本题中,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8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比例超过了70%。 
    (2)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为担保违反了该规定。 
    (3)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并且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营企业无须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 
    (4)收购协议中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方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5)甲公司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60万美元支付收购价款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出资。 
    (6)丙企业应当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7)如果对截止2004年12月31日止的合营企业税后可分配利益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52.3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207.7万元。(或甲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75.9万元,乙公司应分配人民币184.1万元)。(P122) 

      【解析】乙的实际出资是90万美元(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10万美元有效),甲的实际出资是66万美元(第一期出资66万美元,其中机器设备出资30万美元,通过收购的出资36万美元,第二期出资20万美元无效),按照90:6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66)=207.69(万元)。如果甲公司的第二期违规出资20万美元计入其实际出资额,则按照90:86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公司应分配利润=360×90/(90+86)=184.09(万元)。 

      (8)甲公司现时不能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根据规定,对合营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未达到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P122)。 

      (9)甲公司将在合营企业所持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应办理以下法律手续:①申请出资额转让;②董事会审查决定;③经原审批机关批准;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P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