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偿还赌债,于2008年12月26日绑架邻居王某12岁的儿子小王,并打电话向王某索要赎金。就在王某筹措赎金并打算送往约定地点交给张某时,小王趁张某不注意逃离并向警察报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一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B.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日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张某认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有误,于是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二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刑法修正

题目

张某为偿还赌债,于2008年12月26日绑架邻居王某12岁的儿子小王,并打电话向王某索要赎金。就在王某筹措赎金并打算送往约定地点交给张某时,小王趁张某不注意逃离并向警察报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一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B.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日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张某认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有误,于是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二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C.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目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张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是后来检察机关发现该案判决存在重大错误,于是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再审法院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D.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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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答案:D
    解析:
    【考点】离婚的法律后果【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虽然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飞跃公司借款,该债务属于王某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该债务被用来作为婚房的装修,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视为共同债务,由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因此,选项A、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1款、第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据此,应由借款人飞跃公司主张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张某的邻居王某是当地首富,张某生意失败,想捞笔钱财,就绑架了王某的儿子小王。对于张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若张某拿到赎金后,立即释放人质,携款逃走,则张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B:若张某在绑架过程中,为了防止小王反抗,将其杀死,则对张某应定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C:若张某在拿到赎金之后,为了杀人灭口,将小王杀死,则只对张某定绑架罪
    D:若张某绑架小王后,因惧怕王某已报警而没有索要赎金,而是直接将小王卖给人贩子,则对张某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考点】绑架罪。详解:《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在A选项的假设中,张某的行为情节较轻,因此对张某应处5至10年有期徒刑,故A选项错误;绑架中为了防止反抗而杀人,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故B选项错误;绑架后杀人灭口,只定绑架罪,加重处罚,故C选项正确;绑架后又拐卖小王的,同时构成绑架罪的既遂和拐卖儿童罪,应数罪并罚,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王某夫妇出国旅游半月,将8岁的儿子交给朋友张某看管。王某夫妇在出国前再三叮嘱张某,让其好好看管孩子,不要让他惹事生非,并给予其劳务费1000元。然而王某夫妇的儿子趁张某上班不在家之际,利用门未上锁之机,出门玩耍,将张某邻居家的窗户玻璃及电视机砸坏,造成损失。关于该损失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由张某承担,王某夫妇不承担责任

    B.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不承担责任

    C.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负连带责任

    D.由王某夫妇承担,张某需向王某返还劳务费1000元


    A、B、C、D

  • 第4题:

    王某向刘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又向关某借款,仍以奥迪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某再向张某借款,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王某到期不能还款,刘某等人将奥迪轿车拍卖,扣除拍卖费用后剩余20万元,应向刘某偿还本息10万元,应向关某偿还本息5万元,应向张某偿还本息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刘某偿还8万元,向关某偿还4万元,向张某偿还8万元
    B:王某应向刘某偿还10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5万元
    C:王某应向刘某偿还7.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7.5万元
    D:王某应向刘某偿还5万元,向关某偿还5万元,向张某偿还10万元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以轿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该条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顺序。关某的抵押权已登记,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未登记,关某的抵押权先于刘某和张某实现,所以应先偿还关某的5万元,刘某和张某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所以剩余的15万元应按照刘某和张某的债权比例清偿,偿还刘某7.5万元,偿还张某7.5万元。

  • 第5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将李某(16周岁)欺骗至游戏厅打游戏,然后给李某父亲打电话:“我绑架了你儿子,赶紧汇钱到我账户,否则杀了他!”甲构成绑架罪
    B.乙和王某商议,共同“搞点儿”王某父亲的钱。由乙打电话给王某父亲:“我绑架了你儿子,赶紧汇钱到我账户,否则杀了他!”王某父亲不相信,王某便在电话里伪装自己被绑架。乙构成绑架罪
    C.丙将儿子从岳父处悄悄接回来,然后打电话给岳父:“儿子被绑匪绑架了,他们问我要钱,不给钱就杀了小孩,你赶紧给我打钱。”岳父相信便打钱给丙。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偷盗一个婴儿准备出卖,但是卖不掉,便恐吓婴儿父母,声称不给钱就杀了婴儿。丁构成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A项,甲对李某父亲虚构事实对李某父亲以恶害相通告勒索财物,李某父亲一方面产生了认识错误,即儿子被绑架了;另一方面,产生恐惧心理,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 B项,与A项类似,乙和王某虚构事实敲诈勒索,这些事实既是虚假的,又让人恐惧,行为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注意,绑架罪的实行行为要求实质控制人质。 C项,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模式是:实施恐吓行为→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对方的恐惧心理来源于绑匪的恐吓,岳父的恐惧不是来源于丙,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丙虚构事实的行为使岳父交付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