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上班期间,其8岁的儿子玩耍时摔伤,邻居张阿姨主动带王某的儿子到医院包扎,花去300元。张阿姨有权要求王某偿付300元的包扎费用。 ( )

题目

王某上班期间,其8岁的儿子玩耍时摔伤,邻居张阿姨主动带王某的儿子到医院包扎,花去300元。张阿姨有权要求王某偿付300元的包扎费用。 ( )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的一种,在这类债中,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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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叔叔、张阿姨的独生子王杰在服现役期间因参加救灾不幸牺牲。王叔叔今年50岁,张阿姨今年48岁。根据烈士遗属供养优待的规定,王叔叔满()周岁、张阿姨满()周岁时,如果其本人自愿,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A:55,55
    B:60,60
    C:60,55
    D:65,60

    答案:C
    解析:
    考点: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中的供养优待具体规定。

  • 第2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3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属于民事法律事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 第4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5题:

    王某为其60岁的母亲张某投保意外伤害险,对于受益人的确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确定自己为受益人
    • B、以张某指定的王某的儿子为受益人
    • C、王某是投保人,王某可以确定自己为受益人
    • D、以王某和张某共同指定的人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单选题
    王某8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车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王某的邻居张某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冰棍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50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A

    王某承担

    B

    小强承担

    C

    张某承担

    D

    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8题:

    王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王某因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关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医院侵犯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
    B.王某有权要求手术医生向自己赔礼道歉
    C.王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王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答案:B
    解析: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讲解:医生误将王某肾脏摘除,侵害了王某的身体完整性与正常的身体功能,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同时,因为医院过失导致王某死亡,侵害了王某的生命权。故A项正确。医生的诊疗过失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医院向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医生本人不向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故没有向王某道歉的法律义务,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巳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巳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本题中,王某在生前诉讼中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王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精神损害赔偿,故C项正确。关于丧亲之痛的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据此,在自然人被侵权致死的情形,死者近亲属有权就其丧亲之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

  • 第9题:

    (2019年)王阿姨近期被确诊癌症,他的儿子希望医务社会工作者小郑向王阿姨隐瞒病情,因为他曾经流露过如果得了癌症就放弃治疗的念头。但在病房探访中,王阿姨不断求小郑告诉自己真实的病情,此时,小郑最适宜的做法是()

    A.尊重王阿姨的自觉权,马上告诉王阿姨其真实的病情
    B.从保护王阿姨的自身利益出发,决定不告知其真实病情
    C.尊重王阿姨及其儿子的请求,决定安排他们面对面沟通
    D.综合考虑王阿姨的情况,与同事及家属商议适合的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的是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难题的处理。本题中社工面临着保密与服务对象的知情同意的伦理难题。根据国际社会工作界的伦理专家提出的伦理决定的一般步骤,本题中社工最适宜的做法是D。

  • 第10题:

    张某向邻居王某兜售毒品,被王某拒绝。张某就假意将一支掺有毒品的香烟递给王某吸食,王某因此染上毒瘾,后来主动上门要求购买毒品注射,在一次王某再次上门时,张某发现王某携带有大量现金,便心生夺财之念,故意给其注射大剂量毒品,致王某昏迷。乘机掠走王某身上的现金。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欺骗他人吸毒罪
    • B、盗窃罪
    • C、贩卖毒品罪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C,D

  • 第11题:

    判断题
    王某上班期间,其8岁的儿子玩耍时摔伤,邻居张阿姨主动带王某的儿子到医院包扎,花去300元。张阿姨有权要求王某偿付300元的包扎费用。()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的一种,在这类债中,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 第12题:

    单选题
    赵某与张某发生经济纠纷,协商无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期间张某要求在外地打工的王某出庭作证,王某要求张某支付其由于出庭所支出的费用,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要求正当,应当由张某支付其出庭费用

    B

    败诉方应当承担王某的出庭费用

    C

    胜诉方应当承担王某的出庭费用

    D

    赵某应当承担王某的出庭费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