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委托广州B海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日本名古屋。在A公司致B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明确载明联系人是“日光园艺”,要求用开门集装箱运输。但货物于10月21日运抵日本名古屋后,经收货人和日本公证机构检验,发现装载货物的两集装箱的箱门关闭,致使箱内货物全部霉烂。关于B公司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违反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应该承担货物损害赔偿B.该公司违反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应该承担货物损害赔偿C.该公司的赔偿额仅限于货物装船时的价值D.该公司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而且还包括运费

题目

A公司委托广州B海运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到日本名古屋。在A公司致B公司的货物托运单上,明确载明联系人是“日光园艺”,要求用开门集装箱运输。但货物于10月21日运抵日本名古屋后,经收货人和日本公证机构检验,发现装载货物的两集装箱的箱门关闭,致使箱内货物全部霉烂。关于B公司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违反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应该承担货物损害赔偿

B.该公司违反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应该承担货物损害赔偿

C.该公司的赔偿额仅限于货物装船时的价值

D.该公司的赔偿额不仅包括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而且还包括运费、保险费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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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委托承运人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乙公司在责任期间对( )须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①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②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③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④战争或者武装冲突;⑤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⑥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⑦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⑧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⑨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⑩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 第2题:

    A公司委托B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B公司在责任期间对下列哪些损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因B公司过失迟延交货而造成A公司在商业上的经济损失
    B.因船长在驾驶船舶中的过失致使货物损坏
    C.船舶在正常航线上发生意外致使货物灭失
    D.船舶航行中为救助他船而使货物部分损毁


    答案:B,C,D
    解析:
    。B海运公司为承运人,对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我国《海商法》采用的是相对的过失责任原则,即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即承运人在有过失情况下仍可免除责任,除此之外的责任皆为过失责任。与此原则相对应,《海商法》第5l条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选项A的过失迟延交货未包括在内,实际上,选项A构成了承运人的迟延交货责任。根据《海商法》第57条规定,迟廷交货的赔偿责任原则上以运费为限,而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不能入选。

  • 第3题:

    案例分析: 上海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五金工具货物海运出口,从上海港到英国伦敦港。B公司接受委托后,出具自己的B/L给货主。之后,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B/L上注明运费预付,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造成货物玷污受损。 问题: B公司是否应对A公司的货损承担责任?为什么?


    针对此票集装箱运输,B、D两家公司分别扮演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角色。收货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提单向其承运人B提出索赔,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之规定,在本案下,他也可向D公司提出索赔。$D公司不能享受免责。因为根据案例描述,集装箱落海是由于绑扎不牢造成的。尽管途中遇强风,但绑扎货物应视为承运人的基本管货义务之一,承运人未尽到管货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4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了该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了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民法典》第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当事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卖人出卖在途货物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给买受人。但本题中,甲公司与丁公司存在特殊约定,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交货”,即交货地点是广州。因此,货物交付之前风险依然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