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一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普通共同诉讼人,丙、丁为另一合同纠纷案件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6月11日,乙为6月10日,丙为7月1日,丁为7月3日,则:( )。
A.甲、乙的上诉期均自6月12日开始起算
B.甲、乙上诉期前者自6月12日起算,后者自6月11日开始起算
C.丙的上诉期自7月2日起算,丁的上诉期自7月4日开始起算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7月4日开始起算
共同诉讼人上诉期间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C错D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共同诉讼人中最后收到裁判的人收受时间为准计算,最后收受的人逾期不上诉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A错B对,因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间各自计算,各自的上诉期满没有上诉,判决、裁定分别对他们发生法律效力。
第1题:
第2题: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自认的效力自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第3题:
8、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个共同诉讼人自认的效力自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第4题:
第5题:
2、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相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内容不同
B.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而普通共同诉讼有多个诉讼标的
C.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裁判结果相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裁判结果独立
D.必要共同诉讼属于强制合并,普通共同诉讼属于任意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