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银行欲在西南三省成立一个跨省的分行,为此向律师进行咨询,作为律师对该商业银行可以提出哪些建议( )A.设立该分行须经过人民银行审查批准B.分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业的,会被人民银行吊销营业执照C.划拨给该分行的营运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D.该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商业银行总行承担

题目

某商业银行欲在西南三省成立一个跨省的分行,为此向律师进行咨询,作为律师对该商业银行可以提出哪些建议( )

A.设立该分行须经过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B.分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业的,会被人民银行吊销营业执照

C.划拨给该分行的营运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

D.该分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商业银行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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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三欲自己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向杨律师进行咨询,杨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成立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而且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
    B:成立一人公司后,张三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张三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不得设立两个一人公司,而且张三投资的一人公司也不得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答案:A,B
    解析:
    【考点】一人公司。详解: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故A选项错误,C选项的内容正确。该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的规定,D选项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因此也不能选。该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只有B选项的内容不正确。可见正常情形下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的仍然是有限责任,只有在公司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不独立时才会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此种情形仍然属于例外,正常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仍然承担有限责任。所以B项错误。


    【考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详解:《公司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了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故A选项正确。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不是必须从公益金中支出,故B选项不正确。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故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奖励公司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公司股票的发行。详解:《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根据该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也可以高于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故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曾经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现在已无此规定,故B选项正确。该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126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正确。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结构。详解:《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6条、第66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根据该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与其他公司的董事一样,法律仅规定每届任期最多不超过3年,并未强制规定每届任期3年,故A选项不正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但是公司法并未如监事会一样对职工代表的比例作出强制规定,故B选项不正确。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董事会成员为3~13人,故C选项不正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故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 第3题:

    4、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两位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两位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作为代理意见


    B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见,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火、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的依据均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意见。所以D选项错误。

  • 第4题:

    8日下午,“一带一路”律师联盟(the Belt and Road International Lawyers Association)在广州宣布成立。这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起成立、在我国登记注册的第一个国际性律师组织。


    答案:
    解析:
    参考题目学习,不是题目,没有答案~

  • 第5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