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给某商贸公司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买100台春兰空调。商贸公司见今年夏天天气炎热,空调销路好,海尔空调更是畅销,于是以商场的名义自主决定向某空调销售公司购买了100台春兰空调又购买了100台海尔空调,空调销售公司虽然查看了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但为了做成生意,仍与其签订了合同。对商贸公司与空调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有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有效B.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无效C.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可撤销D

题目

某商场给某商贸公司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买100台春兰空调。商贸公司见今年夏天天气炎热,空调销路好,海尔空调更是畅销,于是以商场的名义自主决定向某空调销售公司购买了100台春兰空调又购买了100台海尔空调,空调销售公司虽然查看了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但为了做成生意,仍与其签订了合同。对商贸公司与空调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有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有效

B.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无效

C.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可撤销

D.购买海尔空调的合同为越权代理行为,该部分合同效力未定


相似考题

1.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临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填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定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更多“某商场给某商贸公司签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买100台春兰空调。商贸公司见今年夏天天气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系某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任采购员代表某商贸公司与某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某日,王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某商贸公司开除。但是,某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王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王某凭此介绍信以商贸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 家在与王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王某已被开除一事:乙家电厂家在向王某交货一个月后,王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某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某商贸公司以王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执。 问: (1)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某商贸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答案:
    解析:
    (1)王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王某被商贸公司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但商贸公司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家电厂家。乙厂家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商贸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因此商贸公司应承担向乙家电厂家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 第2题:

    杨某、林某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杨某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所购电脑用于公司办公。商贸公司成立后,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只能要求杨某承担合同义务
    B.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商贸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C.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先承担合同义务,商贸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甲公司可以要求杨某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 第3题:

    某商贸公司销售其办公楼,含增值税售价为3200万元,该办公楼为商贸公司2013年以2000万元价格购入。商贸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万元。

    A.152.38
    B.93.20
    C.57.14
    D.34.95

    答案:C
    解析:
    应纳增值税税额=(3200-2000)/1.05×5%=57.14(万元)

  • 第4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邻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 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现金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问:(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于第三运输公司时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空调卖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雇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200元空调款,且对该处分行为予以承认,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因此合同有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 第5题:

    1999年10月2日,A市甲商贸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以及10万元定金交给公司职员楚某,委托其到相临B市的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声明每台定价不得超过4000元。10月3日,楚某找到乙商场,出具了甲商贸公司的已添上购买空调内容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声称欲与乙商场签订一份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乙商场经过审查,认为楚某出具的介绍信及空白合同书均盖有甲商贸公司的公章,且真实无误,遂确信其有代理权。经过一番磋商,乙商场坚持空调的最低价为每台4 200元,楚某觉得甲商贸公司仍有利可图,便应允成交,由甲商贸公司向乙商场购买空调100台,单价为每台4200元,并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乙商场应该代办托运,并于10月7日交货,10月10日付款。双方还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都要向对方支付7万元违约金。签约后,乙商场即组织货源,在10月6日将货交给B市第三运输公司承运,运货途中,第三运输公司司机韩某发现空调美观,便私自拿出一台以4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搭车同去A市的表弟史某,货按时到达甲商贸公司。10月12日,韩某将4 200元款交给了甲商贸公司,甲商贸公司确认了买卖合同效力的合法性。10月14日,甲商贸公司以楚某签订合同超越当初所授权的价格为由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为此乙商场诉至法院,要求甲商贸公司偿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问:
    (1)如果乙商场要求甲商贸公司付款,甲商贸公司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
    (2)空调的所有权何时起发生转移?为什么?
    (3)如何认定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的行为?为什么?
    (4)韩某将一台空调销售给其表弟,该买卖合同最后是否有效?为什么?
    (5)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如何认定楚某与乙商场约定定金的效力?为什么?
    (7)乙商场是否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不予以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楚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相对人乙商场善意、无过失,所以,楚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该行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2)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标的物已经交付,故空调的所有权自乙商场交付空调与第三运输公司时起发生转移。
    (3)韩某将空调卖给其表弟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从买卖行为的性质上看,实际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韩某只是承运人的受雇人,而不是所有权人,因此,韩某处分空调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人的买卖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该买卖合同最后有效。因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事后接受了韩某交付的4 200元空调款,这实质上是甲商贸公司以其行为追认了该处分行为,这足以证明甲商贸公司对韩某的处分行为表示承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实施追认以后,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因此,合同有效。
    (5)乙商场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支付拖延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6)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约定超过定金数额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本案中,约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这大大超过主债权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的部分无效。
    (7)乙商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其一而适用,不能同时适用。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第51条(无权处分)、第116条(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适用)、第l33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担保法》第91条(约定定金数额)。本题综合性较强,但难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