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甲县某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该村选区的直接选举。杨某是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罪犯。谢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17岁,初中毕业后继承父亲杀猪的手艺,现在已经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好手。李某是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且李某被羁押在县看守所。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主管李某杀人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丁某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题目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甲县某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该村选区的直接选举。杨某是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罪犯。谢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17岁,初中毕业后继承父亲杀猪的手艺,现在已经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好手。李某是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且李某被羁押在县看守所。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主管李某杀人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丁某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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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村中,杨某的承包地地与河流之间隔着李某的承包地,为了利用河水灌溉,杨某与李某约定,杨某可以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引水渠。在引水渠修建好了以后,李某将其承包地转让给了丁某。此后,丁某欲填平该引水渠,遭到杨某反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杨某和李某进行了登记,丁某无权填平引水渠
    B.因杨某和李某未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C.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有权填平引水渠
    D.无论是否进行登记,丁某均有权填平引水渠

    答案: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该不能对抗是针对供役地受让人不知之情况,如果受让人已知则不存在不能对抗之问题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3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

  • 第4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5题: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县人大代表东村选区的直接选. 举。其中,杨某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在服刑的罪犯,i射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 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该案正在刑事 侦查中,故被羁押在县看守所。对此,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若主管李某强奸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 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 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答案:A
    解析:
    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主 要内容是:第一,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第二,因反革命案或 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 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三,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 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刼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如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 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 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曰回原选区参加选举。故A项 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