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通过王某、陈某(两人系国营825厂退休职工)的转手,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人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王某、陈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国营825厂所生产,并在有可能销售给军事研究所等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将该4000套假冒Y4电连接器提供给孙某、才

题目

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通过王某、陈某(两人系国营825厂退休职

工)的转手,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人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王某、陈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国营825厂所生产,并在有可能销售给军事研究所等单位的情况下,仍然将该4000套假冒Y4电连接器提供给孙某、才某;殷某明知国营825厂是军品定点生产单位,仍然假冒该厂的Y4系列产品,并私自印制了该厂的内包装袋、产品合格证及标签等,将假冒的Y4系列产品用该厂的外包装盒包装,提供给上述4人。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型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四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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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每届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是3年,则孙某最长可以在公司担任( )年独立董事。

    A、2
    B、4
    C、5
    D、6

    答案:D
    解析:
    D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第2题:

    某贸易公司、煤业公司、当地投资公司以4:3:3的比例共同成立一家化工公司。该化工公司的董事长由常住海外的贸易公司张某担任;总经理由贸易公司王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副总经理由煤业公司孙某担任,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安全总监由投资公司赵某担任,负责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该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是()。

    A.张某
    B.王某
    C.孙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该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由于总经理由贸易公司王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所以本题主要负责人是王某。

  • 第3题:

    某贸易公司.煤业公司.当地投资公司分4:3:3的比例共同成立一家化工公司。该化工公司的董事长由常住海外的贸易公司张某担任,总经理由贸易公司王某担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副总经理由煤业公司孙某担任,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安全总监由投资赵某担任,负责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该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是( )

    A张某

    B王某

    C孙某

    D赵某


    B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

  • 第4题:

    2000年3月至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型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两被告人构成:()

    A:销售伪劣产品罪
    B:诈骗罪
    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70条的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刑法中规定的武装部队应该是广义的,应包括承担军事研究任务的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首先,从管理的角度看,军事科研院所基本上都隶属于中央军委或国防部以及武警总队,本身就具有军事性质,是国家整个军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军事科研院所是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它在战时也承担着与武装部队相似的职能,为武装部队的有效作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 第5题: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案中,孙某即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