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人大量假冒国营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型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两被告人构成:( )A.销售伪劣商品

题目

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人大量假冒国营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型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两被告人构成:( )

A.销售伪劣商品罪

B.诈骗罪

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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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孙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章程规定,每届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是3年,则孙某最长可以在公司担任( )年独立董事。

    A、2
    B、4
    C、5
    D、6

    答案:D
    解析:
    D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 第2题:

    孙某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商企业合资,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孙某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5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对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盗窃罪
    D.贪污罪


    答案:D
    解析: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即《刑法》第93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本案中,孙某即属于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2019年)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 2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
    ( 1)劳动合同期限为 2年,试用期为 3个月;
    (2)合同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 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10万元。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1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 3个月后,孙某痊愈,到甲公司上班时,甲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向其支付 10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甲公司不支付 10万元补偿金,但要求甲公司延续劳动合同至其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 12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对劳动合同终止及孙某病休期间工资待遇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孙某与甲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B.孙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孙某病愈出院
    C.甲公司只需支付孙某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的病假工资
    D.甲公司应支付孙某3个月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

    答案:B,D
    解析:
    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的待遇(如病假工资)。

  • 第4题:

    2000年3月至7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杭州某电子元件公司下设一经营部负责人期间,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伙同该经营部业务员才某,从杭州某接插件厂厂长殷某处购入大量假冒国营825厂生产的Y4系列电连接器,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某研究所。孙某、才某明知该系列电连接器不是军品定点单位——国营825厂所生产,而且研究所是军事研究所;2002年8月,在进行我国载人航天型号任务研究工作中出现事故,发现用于飞船上的传感器的接插件为上述假冒产品,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两被告人构成:()

    A:销售伪劣产品罪
    B:诈骗罪
    C: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D: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详解:根据《刑法》第370条的规定,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刑法中规定的武装部队应该是广义的,应包括承担军事研究任务的科研院所和相关单位,首先,从管理的角度看,军事科研院所基本上都隶属于中央军委或国防部以及武警总队,本身就具有军事性质,是国家整个军事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军事科研院所是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它在战时也承担着与武装部队相似的职能,为武装部队的有效作战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

  • 第5题:

    孙某曾应聘在甲公司工作,试用期满后从事技术工作,2 年后跳槽至乙企业成为该企业的业务骨干。甲公司为实施新的公司战略,拟聘请孙某担任公司高管。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为 2 年,试用期为 3 个月;
    (2)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职后,孙某在 3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工作,公司在孙某离职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10 万元。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1 个月时,孙某因病住院。3 个月后,孙某痊愈,到公司上班时,公司通知孙某劳动合同已按期终止,病休期间不支付工资,也不再向其支付 10 万元补偿金。孙某同意公司不支付10 万元补偿金,但要求公司延续劳动合同期至病愈,并支付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离职的经济补偿。
    甲公司拒绝了孙某的要求,孙某随即进入同一行业的丙公司从事与甲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甲公司认为孙某违反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知:孙某实际工作年限 12 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对劳动合同终止及孙某病休期间工资待遇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孙某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B.孙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孙某病愈出院
    C.公司只需支付孙某劳动合同期满前 1 个月的病假工资
    D.公司应支付孙某 3 个月病休期间的病假工资

    答案:B,D
    解析: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所以选项 BD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