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高某抄起木棍,打在张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张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张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张某遂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题目

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高某抄起木棍,打在张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张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张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张某遂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相似考题
更多“高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高某抄起木棍,打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起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义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正确答案: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 第2题: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査的内容?()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根据第263条的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撒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2)缺乏罪证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须审查。

  • 第3题:

    丁某与刘某系邻居,某日丁某家里的鸡把刘某地里的瓜苗吃得精光,刘某发现后一怒之下打死了丁某的鸡,两人均气愤不过,互殴对方(均为轻微伤)并报警,公安机关下列处理中,正确的做法是( )。

    A.对两人的财产损坏赔偿不能调解,可自行找法院解决
    B.因两人均有过错和财产损失,告知两人可自行协商解决
    C.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治安调解
    D.两人均有违法行为,分别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治安行政管理能力。《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协议内容在现场录音录像中明确记录的,不再制作调解协议书。可知,A选项错误,可以对损毁财物的赔付进行调解。B选项错误,不是自行协商解决,治安调解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D选项错误,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 第4题:

    髙某与张某系邻居,两人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高某抄起木棍,打在张某的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张某因受此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张某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张某遂将本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些项属于法院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当审查的内容?()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是否由被害人提出
    D.被告人是否提出反诉

    答案:A,B,C
    解析:
    。本案属公诉转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25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176条的规定。依此,题中选项A、B、C均是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前应当审查的内容。而无论被告是否提出反诉,人民法院都应立案,故D项错误。

  • 第5题:

    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巳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