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

题目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案情: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其中为解决近年来律师会见难的问题,新增加了第33条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被监听展开论述。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乙题:

案情:2008年,网上充斥着各种有关“艳照门”的消息,并且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艳照门”事件直接波及的当事人不断增加,人们对其关注度也有增无减。人们的兴趣点从开始对“艳照门”的关注,转向涉及艺人的个人生活和精神层面。现在看来“艳照门”事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娱乐界的新闻,同时也是一个必须直面的法律问题。请结合本事件,谈谈你对隐私权的理解。答题要求: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评议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甲题: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为了保障律师与当事人秘密交流的权利,执法人员只能在“看得见听不着”的范围内对二者的交流进行监控,不能听取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谈话,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而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侦查人员在场,律师与当事人交流的充分性就受到了影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不被监听”,这一规定力图解决过去实践中存在的律师会见时由于侦查人员的在场而干预律师与当事人充分交流的弊端。这一规定也力图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与律师执业保障的国际准则进一步衔接,是颇值称道的。
“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解释。既可以将其理解为不使用监听设备对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过程进行秘密窃听;也可以理解为不得对会见过程的谈话进行秘密地监控和听取。我认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人员在场经常被限制谈案情、限制会见时间,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对立立场等因素导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完全交流和沟通的受阻,这一词语当然不仅仅是禁止对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的秘密窃听,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不得“监视、旁听”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在会见时的谈话,这才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这一表述由于用语简洁而产生了明显的歧义,所以,我们还需要立法者对“监听”一词作出明确的界定。
总之,新《律师法》“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保障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秘密交流的特权,反映了立法的进步,推动了我国立法进程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乙题:
隐私,是自然人不愿被他人知悉的个人秘密。隐私的范围包括隐私信息、隐私活动和隐私空间。受法律保护的隐私的具体范围,要受社会一般意识、民族意识和个人意识的影响。个人隐私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重大意义。
隐私权,是自然人保守个人秘密的权利。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今天,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构成人格权的重要部分,也确立了法律对公民隐私保护的基本形式。
隐私权作为一种私权,是不应该有任何差别的。有人认为公民的知名度越大,他的隐私就应该越小,即透明度越高。我认为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本案中拷贝“艳照”的电脑维修人员和“艳照”传播源头人员,将涉事照片传播出去,对陈冠希以及女艺人负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应当说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二者的关系是很难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人们的自由度越来越大,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得到保障,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不意味着可以牺牲其他人韵权利和利益。相反的,应当通过法律合理的规范,使每个人享有更多的实际权利,同时不影响他人权利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的正常生活,保证社会和谐的运转。作为娱乐圈的明星们,国家和社会对他们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不是很强,“艳照门”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不能因为“艳照门”中艺人的不雅行为而可以任意地揭露他们的隐私,或者是对他们进行言论上的诋毁。
鉴于以上对隐私权问题的认识,结合我们国家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方针,我认为,保护隐私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者确定隐私的真正界限,把应该公开的事情和隐私分清楚,为保护隐私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司法部门要提高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惩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使公民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新闻媒体要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不能迎合一些低俗思想,助长社会不正之风。第四,文艺界的艺人要以其文艺素养在群众中树立地位,不能以所谓的炒作来吸引大众的支持。第五,公民要提高对隐私权的保护意识,对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参加一个共有30个选择题的比赛.记分办法是在30分的基础上,每答对一题加4分,答错一题扣1分,不答既不扣分也不加分.赛完后发现根据甲所得总分可以准确算出他答对的题数,乙、丙二人所得总分相同,仅比甲少1分,但乙丙答对的题数却互不相同.由此可知,甲所得总分最多为().

    A.135

    B.131

    C.125

    D.120


    正确答案:B
    B[解析]设乙做对a题,做错b题,丙做对m题,做错n题.则有4a-b=4m-n,整理得4(a-m)=b-n,由于乙丙得分仅比甲得分少1分,要使甲得分最高,则乙丙也应尽可能总分最高,从而乙丙错题最少,其他的题全对. (1)若b=4,n=0,则a-m=l,a=26,m=25,此时乙得分为26×4-4+30=130(分),丙得分为25×4-0+30=130(分).此时甲得分为130+1=131(分). (2)若b=5,n=1,则a-m=1,a=25,m=24.此时,乙得分为25×4-5+30=125(分),甲得分为125+1=126(分).可见,甲所得总分最多为131分.

  • 第2题:

    甲、乙解答同一份试卷,共20题,要求每题必做,答对一题得5分,答错一题扣3分,已知甲、乙得分之和为144分,乙答对15题,则甲、乙得分之差是()。

    A.26
    B.24
    C.60
    D.84

    答案:B
    解析:
    乙得分为15×5-5×3=60分,则甲、乙分数之差为144-60×2=24分,故本题选B。

  • 第3题:

    请从下面两题主观问答题中任选一题作答。详细题目见附件


    CDE

  • 第4题:

    七、(本题25分)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997年3月1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略

  • 第5题: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


    甲题:


    素材一:中国古籍《幼学琼林》载: “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增广贤文》也载:“好讼之子,多数终凶。”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


    素材二:1 997年3月1 1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199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20多万件,比上年上升约16%。 2007年3月1 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 1 0多万件。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请就从古代的“无讼”、“厌讼”、“耻讼”观念到当代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变化,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乙题:


    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甲题:


    中国固有法制强调皇权至上、等级特权、宗法制度、 “三纲五常”以及轻视法律作用、宣扬“人情大于王法”的思想等,同时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法律伦理化,把对人的教育放在中心地位,主张“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徒法不足以自行”以及“和为贵”,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突出调解等思想。儒家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这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反映在法律领域的突出特点就是“无讼”和“厌讼”。争讼是人际矛盾激化的表现,无讼则是全体社会公众的理想,在发生纷争的时候,人们往往倾向于通过调解、和解而非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进入近代社会以来,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参与世界文化交流的进程,中国也在固有法制的基础上开始了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主要表现为:(1)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传统的法律被否弃或者改造,按照现代标准构建起了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体系;(2)法律理念或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人们对于法律的态度和看法发生了巨大变化,突出表现在近几十年来人们对诉讼的热衷:在发生纠纷之后,人们打破了“无讼”和“厌讼”的传统禁锢,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社会公众对诉讼的信赖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现象,因为诉讼率的不断提高,既表明了公民对司法制度的肯定,同时也是人们权利意识不断提高的表现,现代司法程序能够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人们的预期。人们从“无讼”、“厌讼”转而热衷诉讼,这是法治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辨证的来说,在肯定诉讼率上升的同时,还要防止把诉讼当作唯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远远不止诉讼一种,同时,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机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作用和局限性也是比较明显的。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强调扬弃中庸的避讼观念,另一方面也必须对法律传统中的有益因素进行继承和吸收,聚焦到本题就是:既要重视诉讼在现代社会中的主导性地位,同时对于传统与习惯要学会在尊重下进行改造,对于和解、调解等法律传统进行理性分析,充分认识到很多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不一定要通过正式的诉讼来解决,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时期,特别要重视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乙题: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的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受到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改变行政行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表现之一即是明确撤销行政行为的限制。其基本要素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是正当的合理信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2)行政机关和申请人、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种客观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使行政许可事项不再被允许;二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两种情况下,行政许可不再有适用条件,或者适用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力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全性和其工作、生活行为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如果这种信任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甚至受到损害,公众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秩序都将处于不稳定、不连续的状态中。本题中所述的三种情况,第一种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但需要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第二和第三种情况,纯粹是对信赖保护原则的滥用。审查不严造成错误许可,如果获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撤销许可,但因此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而为了通过土地出让获取更高利益,则属于违法滥用行政许可权,在此种情况下,应当保护被许可人已获得的许可权,对行政机关收回已生效许可的行为予以撤销。


    (以上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