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题目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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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质权的效力和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质权的生效除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以外,还应实际交付质物。本题中,甲虽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质物,故质权不生效。甲又将该车卖与了丙,因甲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因不对该车享有质权,故不能对丙进行追偿。故本题选项为C。
更多“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 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 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 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 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有效
    C.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丙可依法对抗乙的质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质押的生效问题。甲与乙之间 虽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乙放弃了质物的占有,故乙的 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甲与丙之间签订了质押合同, 且交付了质物的占有,故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本 题正确选项为ABD。

  • 第2题:

    甲将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出质给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股权不能出质,但可以抵押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股权不享有质权
    D.应对股权进行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乙的债务
    E.没有办理登记不影响质权的效力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权。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B正确。对出质权利准占有的方式是交付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须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以其他股权出质的,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本题中,甲乙没有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所以质权不发生效力。所以选项A、D、E错误。

  • 第3题:

    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CE: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而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答案:C
    解析:
    2、质押的分类 (1)动产质押
    第一,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第三,不得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质条款无效)
    第四,动产质押的设立(合同 + 交付→设立) ① 质押合同签订生效时,质权未设立,债权人还未取得质权; ② 只有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后,质权自交付时设立,债权人才能成为质权人

  • 第5题:

    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