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4)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5)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斑迹的斧头。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题目

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4)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

(5)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斑迹的斧头。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材料(1)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关联性

B.材料(2)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C.材料(4)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D.材料(5)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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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
    A.王某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条件以及刑 事诉讼中近亲属的概念与范围。《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茨;(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 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06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 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A不选。 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B亦不选。 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D皆当选。

  • 第2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当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两条规定,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 第3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 第4题:

    在王某被杀一案中,侦查人员取得了下列线 索:(1)王某的朋友李某的陈述,证明王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2)王某邻居张某的陈述,描述案发当天曾看见一个衣着邋遢的女子(后经查为留着长发的男子齐 某被误认)离开王某家;(3)王某的又一邻居肖某反 映,看见案发当天小区收破烂的齐某神色慌张地从王 某家里跑出来,身上还带着隐约的血迹;(4)齐某在被公安机关拘传后,在侦查人员的威逼恐吓下,按照公安人员的诱导,交代其用斧头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 (5)按照齐某的交代,侦查人员找到的沾有王某血迹的斧头。以上线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材料(1)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关联性
    B.材料(2)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客观性
    C.材料(4)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D.材料(5)不能成为证据,因为缺乏证据的合法性


    答案:A,B,C
    解析:
    。证据的特性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那些虚幻或虚假的情况、一切主观的东西(如本案中张某自认为长头发的一定是女子)都必须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很明显材料(1)缺乏证据的关联性。(3)合法性。我国的“两高”司法解释建立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即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但是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 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排除,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 “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故材料(4)不能成为本案证据,而材料(5)不应排除。

  • 第5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 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 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 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酒店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放学后,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所以D项错误。因李某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拿酒瓶击中王某头部,造成王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