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题目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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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 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 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 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根据《刑法》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甲、乙、丙三人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所以本题四个选项都错。本题要特别注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达到强行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和威胁的方法强行取得财物,“威胁”的方法一般也不表现为当场实施暴力,其取得财物也通常是事后取得。故选ABCD。

  • 第2题: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A,B,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

  •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共谋犯罪。一天,三人拦截了一辆出租车,并对出租车司机丁使用暴力强行抢走其随身携带的少量现金和一张银行借记卡。甲、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之后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又对丁进行殴打,之后丁为了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甲、乙、丙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
    本案中应该如何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定性?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既遂的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致使他人不能反抗,从而 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 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迫使丁无法反抗,强行抢走 丁的现金和银行借记卡,在三人取得现金和银行借记卡时,他们的行为就巳经构成了 抢劫罪既遂。对于抢劫罪的认定,是没有数额的限制的。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实施了冒用丁的银行借记卡并从卡内取出5000元现金的行为,由于银行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所以,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但是,由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是甲、乙、丙三人在抢劫了丁的信用卡之后进行的,实质上是抢劫信用卡后的使用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因此,不再单独定信用卡诈骗罪。

  • 第5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
    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⑴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