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A.贝贝童装厂B.林某C.职工代表大会D.职工代表张某

题目

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县政府认为贝贝童装厂经营不善,决定由本县另一家服装厂低价兼并该厂。林某非常气愤,认为县政府无权这样做,全厂职工也表示反对。对此可以提起诉讼的是( )

A.贝贝童装厂

B.林某

C.职工代表大会

D.职工代表张某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非国有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本案中,贝贝童装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行政机关无权强行将其兼并,因此该企业和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都可以提起诉讼。

更多“贝贝童装厂是一家由林某个人投资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林某任厂长,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化工生产厂并担任厂长,他可以被称为这个化工生产厂的( )。

    A.法人代表

    B.法人

    C.法定代表

    D.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张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全部资产为张某个人所有,同时需要对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错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创立容易、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优点。

  • 第3题:

    【单选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 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 第4题:

    张先生自己创办了一家化工生产厂并担任厂长,他可以被称为这个化工生产厂的( )。

    A. 法人代表
    B. 法人
    C. 法定代表
    D. 法定代表人

    答案:D
    解析: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故答案为D。

  • 第5题: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转让他的份额时(通常限于出卖),在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该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张某和陈某与周某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林某可以选择是卖给张某还是陈某。